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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诚信建设】培育“诚信土壤”根治电信网络诈骗

2018-08-06 08:20:05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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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发

冒充公检法工作人员、电商客服等诈骗钱财,利用伪基站发送木马链接诈骗……近年来,随着互联网技术发展,电信网络诈骗手段也不断升级,不但成为人们享受信息发达便利的绊脚石,还给社会诚信带来严峻挑战。

新型诈骗手段层出不穷,严重威胁社会诚信

“我在手机上安了手机卫士,能很大程度上鉴别出诈骗电话。”8月3日,省会市民刘女士告诉笔者,虽然这款软件可通过显示来电来源,重点识别诈骗、房产中介、广告等电话号码,但仍不能做到拦截所有的骚扰电话。

从改号软件到170、400等虚拟号码,从短信群发器到伪基站设备……随着信息技术发展,犯罪分子隐身、伪装技术越来越高明。“电信网络诈骗这种远程非接触性的犯罪正在给侦查破案带来新挑战。”省公安厅刑侦局民警戴栋云表示,这类犯罪成本低、利润大、易复制,只要是电话、网络用户都可能成为潜在受害人,且犯罪收益巨大。

作为一种新类型的犯罪,电信网络诈骗和传统的诈骗犯罪相比,有哪些主要特点呢?戴栋云为笔者作了详细介绍。

犯罪的智能化程度较高。最初只是简单的一对一拨打电话、发短信进行诈骗,现在逐步发展到通过互联网、木马病毒、伪基站设备等高科技手段作案。

空间跨度大,欺骗性更强。不法分子利用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抓住民众心理,步步设套,诈骗的手法不断翻新,使人防不胜防,较为多发的有冒充公检法工作人员诈骗、网络兼职刷单诈骗、QQ冒充熟人聊天诈骗等。而且在我国政法机关的不断打击下,现在不法分子将诈骗窝点从境内转到境外,实施诈骗。

地域化、组织化色彩明显。现在,电信网络犯罪诈骗案件大多数是共同犯罪、团伙作案,各个环节分工明确,专业化程度高。同时,个别地区出现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地域化的趋势。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不仅使人民群众遭受巨大经济损失,而且还可能导致信任危机。”河北政法职业学院国际法商系教授马章民称,这种无形的冲击,无论是对人与人之间的互信,还是政府部门的公信力,都是一种极大破坏。

“冒充公检法机关的电信网络诈骗,挫伤了公众对政府部门的信任,更让公检法机关的形象受到影响。”对此,戴栋云颇有感触。曾有媒体报道,广东一名被“假绑架诈骗”的受害事主,因犯罪分子用改号软件冒充其儿子的手机,声称其儿子被绑架,被骗走2万元“赎金”。当地警方在破案时,致电事主前往公安局协助调查,事主却不相信来电者是警察。

“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严重侵犯受害人的合法权益,扰乱群众正常生活,破坏市场信用环境,这些后果显而易见。但那些在作案过程中不断消耗的社会诚信,才是电信网络诈骗的最大危害所在。”马章民称。

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多方协同铲除诈骗滋生土壤

“电信网络诈骗频发的一个重要原因是,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尚未形成以及社会成员信用意识有待提升。”马章民认为,我国虚拟运营商数量较多,而且缺少丰富的运行经验和规范的服务体系,加之一些虚拟运营商诚信经营意识不强,监管不到位,导致容易发生电信诈骗。

“治理电信网络诈骗,根本上要培育社会的‘诚信土壤’。”马章民表示,虽然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已推进多年,但目前这一建设与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发展阶段不匹配、不协调、不适应的矛盾仍然突出。“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尚未形成,而不少地方对信用工作的关注度与重视度不够,对信用建设的认知也比较模糊。”

"电信网络诈骗屡屡得手与个人信息泄露密切相关,目前民法总则虽然规定了个人信息的保护规则,但相关规定可操作性较弱,无法据此采取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有效措施。”马章民进一步指出,加快构建系统完善的信用社会机制,可从推进个人信息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出台开始,将现行法律相关规定和行政法规进行系统整合,使信用信息征集、查询、信用信息安全和主体权益保护等均有法可依。

“还应健全失信惩戒制度和各行业黑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加大对电信网络诈骗的法律制裁力度。”马章民表示,如果处罚过轻,电信网络诈骗等失信者即使被告上法庭,其失信收获的利益也远大于失信成本,不利于遏制电信网络诈骗蔓延势头。

“治理电信网络诈骗还需厘清各方责任,多管齐下严格监管和执法。”马章民认为,应明确金融、电信等监管机构和具体运营机构的责任,加快落实电信实名制、金融账户实名制、电信设备和金融行业准入制等制度。同时,公安、银行、运营商等相关部门还要形成合力,强化对电信诈骗技术防范方法的研究,从源头上最大限度压缩电信诈骗滋生蔓延空间。(记者吴韬 实习生周莹 陈晓彤)

责任编辑:高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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