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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拒绝儿童”莫要因噎废食

2018-08-10 11:26:27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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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电影院,类似的公共场所在面对儿童的闹嚷时,是把他们挡在门口,还他人以安宁?还是尊重儿童权利,保证人人共享公共资源?针对公共场所的“熊孩子”,是堵还是疏,最近这个话题就在互联网上引来热议。近期,深圳大学城图书馆出台一则规定:14岁以下儿童谢绝入馆,此举引来众议。图书馆给出的解释是,该馆主要服务于教学科研,未配置少儿读物,且由于少儿入馆跑动喧闹,相关投诉意见急剧增加,故出台上述规定。(8月6日中新网)

“14岁以下儿童谢绝入馆”,并非深圳大学城图书馆首创。2013年郑州一家图书馆,就曾以“小孩太吵”为由,出台同样规定。尽管图书馆祭出这一明显具有“年龄歧视”性质的奇葩规定,跟部分“熊孩子”跑动喧闹造成的不良影响不无关系,但这种“一竿子打翻一船人”的做法实在是以偏概全,更是一种疏于管理因噎废食的“懒政”行为。

的确,图书馆不是“游乐场”,孩子的嬉戏吵闹,打破了图书馆原有的安宁与静谧,干扰了入馆书友正常的阅读活动,也无端增加了图书馆管理者的工作量,着实需要严加管束。但图书馆毕竟是公共资源和公共区域,更是有效满足孩子们好奇心、求知欲的读书之所,本当不具“少儿不宜”的年龄禁忌。“14岁以下儿童谢绝入馆”,罔顾孩子们的阅读兴趣,剥夺其享用公共资源的权利,此举有悖于国家相关政策法规。

早在2011年初,国家文化部、财政部就出台意见,明确在2011年底之前全国所有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实现无障碍、零门槛进入;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公共图书馆法》第34条更是明确规定:“政府设立的公共图书馆应设置少年儿童阅览区域,根据少年儿童的特点配备相应的专业人员,开展面向少年儿童的阅读指导和社会教育活动,并为学校开展有关课外活动提供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可单独设立少年儿童图书馆。”深圳大学城图书馆以“该馆主要服务于教学科研、未配置少儿读物”为由拒绝儿童入内,暴露其对相关法规的重视不够和践行不力。

维护图书馆秩序,涉及道德与法治,宜疏不宜堵,其关键在于对管理规则的务实完善与严格践行。比如,明确并追究带未成年孩子入馆成年人的监护责任,严格落实损坏东西赔偿的制度规定等。同时,对于“熊孩子”的喧哗吵闹,读者也不能只当“看客”或“举报人”,应当善意提醒和敢于监督制止。允许儿童进入图书馆,不只是权利回归,更不失为对孩子进行文明与规则教育的现实机会。相信通过入馆者自律、阅读者监督和管理者尽责的三方共力而行,图书馆秩序由乱到治便值得期待。(张玉胜)

责任编辑:史艳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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