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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5市查处20人!撤职、移送司法…

2018-08-10 23:30:43 来源:河北日报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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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通报5起整改“回头看”工作典型案例↓↓↓

元氏县前仙乡副乡长康会违反工作纪律,用救灾款抵顶其它费用问题。2013年1月,元氏县民政局下拨前仙乡政府救灾资金10万元,乡财政所负责人请示康会后,让石板沟村以受灾名义申请了7000元救灾款后,将救灾款直接抵顶了乡政府为该村垫付的其它费用。2018年6月19日,康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石家庄市行唐县上方乡民政所工作人员李国强危房改造信息录入错误问题。2017年12月,李国强在工作中不认真、不细致,录入信息错误,将赵阳关村五保户赵建平的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按照低保户标准发放,少发2137元;将东井底村低保户刘小平的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按照五保户标准发放,多发2137元。2018年5月,李国强受到政务警告处分。赵建平少发的补助金已全额补发,刘小平多发的补助金已全部追回。

石家庄市赵县大夫庄中心学校校长李贵怀为其子经营活动谋取利益问题。2015年6月至2017年,李贵怀在未同其他学校领导商议情况下,直接指定其子李松所成立公司承揽大夫庄中心学校无尘黑板改造及配套用品的供应及学生用上下铺的搬运、安装等工程,费用共计21681.55元。2018年6月,李贵怀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石家庄市栾城区西营乡黄家辛庄村党支部书记韩梅英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村民临时救助款问题。2016年7月份,村民黄某向西营乡民政所申请临时救助。经乡民政所同意,由韩梅英个人垫付400元作为黄某临时救助金。2016年8月,韩梅英在乡民政所支取黄某800元临时救助金,全部据为己有。2018年6月19日,韩梅英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退还黄某400元。

石家庄市正定县正定镇副镇长崔领华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未尽职尽责问题。2018年3月,正定镇辖区内部分企业在重污染天气二级预警情况下私自开工生产,被县环保局处罚。崔领华作为正定镇大气污染防治责任人,未能正确履行职责。2018年5月17日,崔领华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保定市通报3起整改“回头看”工作典型案例↓↓↓

1、高阳县环保局环境监察队执法队长续海京履行职责不到位问题。续海京在负责督查高阳县蒲口乡环保工作期间,未严格按照要求组织相关人员对取缔企业摊点开展“回头看”工作,致使被依法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又恢复生产,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续海京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2、顺平县河口乡西河口村党员张会青私自占用村集体河滩问题。2016年5月,张会青在未经任何部门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在村南路东河滩,搭彩钢棚,用于个人使用。张会青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唐县都亭乡东都亭村原党支部书记高耕田违规为亲属办理低保等问题。2014年4月,时任东都亭村党支部委员高耕田利用职务之便为不符合享受低保条件的妹妹办理农村低保,致使其违规领取低保金共计1440元。高耕田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高耕田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承德市通报6起巡视整改暨“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整改“回头看”典型案例↓↓↓

一、平泉市茅兰沟乡帽子山村党支部书记闫珍、村委会主任王会东挪用公款问题。2014至2017年,闫珍、王会东在没有召开村两委会议及村民代表大会的情况下,5次支取村集体公益林款合计14.6万元,用于村部装修、日常开支等,违反了组织纪律。2018年4月,平泉市茅兰沟乡纪委给予闫珍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王会东党内警告处分。

二、滦平县金沟屯镇云盘山村党支部原书记黄保富、会计黄保敏违规使用扶贫资金问题。2015年,云盘山村以73户村民名义申请养殖业扶贫资金28万元,用于支付陈欠工程款等村内支出。2018年5月,滦平县金沟屯镇党委给予黄保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给予黄保敏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三、丰宁满族自治县审计局行政事业股股长马玉山懒政怠政问题。2017年6月,马玉山担任丰宁审计组组长,对该县林业局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发现该局存在挪用专项资金、未执行政府采购、坐收坐支、白条下账等问题。马玉山作为审计组长,没有起草审计移送处理意见,致使该违纪问题未能及时受到纪律责任追究。2018年2月,丰宁满族自治县监察委员会给予马玉山行政警告处分。

四、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牌楼乡牌楼村村委会主任李洪山违法占地问题。2011年8月,李洪山及其女儿分别向围场国土资源局申请审批在牌楼村集体的荒地建房,共审批宅基地面积0.99亩。李洪山在该两处宅基地上建造农家院一处。经查,该农家院实际占地面积4.14亩,超出审批面积3.15亩,涉嫌违法占地。2018年4月,围场国土资源局对李洪山进行立案,责令其将违法占用的3.15亩土地退还牌楼村,并处罚金2.52万元。同年5月,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纪委给予李洪山党内警告处分。

五、兴隆县六道河镇环保所原所长王彦一监管不力问题。2016年5月,兴隆县环保分局发现朱家沟村一处石料加工厂没有依法报批环保手续及污染防治设施,给生态环境造成了污染和破坏。对此,王彦一因监管不力负有主要责任。2018年5月,兴隆县监察委员会给予王彦一政务警告处分。

六、高新区上板城镇上台子村原会计姜雨履职不到位问题。姜雨任上台子村会计期间,负责本村低保人口死亡注销上报工作,因工作失职,没有及时发现低保人顾连秀在死亡后其家人仍旧享受低保两年零十一个月的问题。2018年4月,中共承德高新区工委给予姜雨党内警告处分,多领取的低保金予以追缴。

武强县通报3起扶贫领域典型案例↓↓↓

1.武强县街关镇洛沱湾村党支部委员李二龙违规为不符合条件的村民申请危房改造项目。2015年李二龙负责洛沱湾村危房改造期间,违规为不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村民申请危房改造项目。李二龙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武强县豆村乡东左庄村党支部书记左雪臣在扶贫项目中未认真履行职责的问题。东左庄村扶贫项目为“2014年调整资金养羊”项目,扶贫资金14万元,扶持该村28户贫困户,每户5000元。左雪臣身为东左庄村党支部书记,没有按照《扶贫资金肉羊项目监管协议》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造成贫困户未取得分红款,扶贫资金没有充分发挥扶贫效益。左雪臣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武强县豆村乡常村党支部书记刘三川在危房改造过程中违规操作问题。刘三川在2012年危房改造项目实施过程中,未按照相关规定,在危房改造审批过程中未召开村级民主评议会,未在村级公示。刘三川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廊坊纪检监察网今日对外公布↓↓↓

广阳区九州镇白家务办事处杨马坊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郝中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构成严重违纪并涉嫌犯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中共廊坊市广阳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郝中友开除党籍处分;经廊坊市广阳区监察委员会研究决定,将郝中友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有关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为反腐倡廉正风肃纪加油点赞!

编辑|赵小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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