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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明确技术创新中心申请建设条件

2018-08-11 08:55:19 来源:燕赵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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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北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出台,其中,明确了技术创新中心的申请建设条件。

办法明确,技术创新中心的主要任务是:开展重大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和先进技术集成,为产业化提供成熟、配套的技术、标准、工艺、装备和新产品;实行开放服务,承接委托的技术研究、设计、试验和成套技术服务业务;开展技术咨询和技术培训,推动技术扩散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聚集高层次技术人才,培养专业化技术人才;加强与重点实验室等其他类型研发基地的协同联动,开展国际、国内科技合作与交流。

按照办法规定,申请建设技术创新中心的依托单位,应当是在河北省境内注册的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技术机构等法人单位,在相关领域具有明显技术优势和影响力。依托单位是企业的,应是规模以上企业,建有相对独立研发机构,上年度科技经费投入不少于200万元;依托单位是高校、科研院所、技术机构的,须与省内2家以上企业联合共建。

同时,依托单位还应拥有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成果或专有技术,有产学研合作的基础,具备组织和承担科技创新项目的能力,具有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经验,能有效整合相关创新资源。并且,依托单位拥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良好信誉,能够为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和发展提供必要的场地、人员、经费、仪器设备支持,能够承担建设和管理技术创新中心的责任。

此外,技术创新中心还应拥有技术水平高、组织能力强的技术创新带头人和结构合理、创新能力强的研发团队,固定人员不少于20人。联合共建技术创新中心的,依托单位与共建单位须签订共建协议,确定联合共建的方式、人员、任务分工以及各自权利和义务等。其中,依托单位自身的科研条件、研发人员、科研项目、科技成果必须占到60%以上。(记者李春炜)

责任编辑:秦秋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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