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讯(记者刘雅静 通讯员崔永胜)怀来县把规范村集体决策程序作为扩大基层民主、巩固基层政权的重要举措,经过反复探索实践,创新提出“四个必须”要求,在全县农村广泛推开,确保在涉及村集体利益的重大事项上,决策更加民主、执行更加坚决、监督更加有力。
涉及村集体决策的事项必须召开会议集体研究。凡涉及村集体决策的事项,必须严格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召开会议研究,召开的会议必须符合规定要求、真实有效。
召开讨论重大事项的会议乡镇包村干部必须参加。强化乡镇包村干部职责,凡是农村集体讨论重大事项的会议,乡镇包村干部必须到会参加、指导,必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字,监督会议规范召开。
会议研究事项必须留存会议记录、参会人员签名等书面资料。村集体研究决策事项的会议必须记录详实、规范、真实,必须有参会人员、记录人员签字。党支部会议、党员会议研究的,必须规范记录在党支部工作手册。
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必须通过多种途径向群众公示。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必须向群众公示,必须通过村务公开栏、微信群等多种途径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