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本网原创

茅台何必 蹭“国酒”流量

2018-08-15 09:54:06 来源:河北新闻网-燕赵都市报
进入移动版,省流量,体验好

茅台为“国酒茅台”商标,已经奔波了17年。今年5月25日,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对茅台提出的“国酒茅台”商标注册申请,复审决定“不予注册”。茅台并不服气,准备死磕。可在8月13日,茅台在官网宣布,放弃“国酒茅台”商标注册申请,撤销诉讼申请,并向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致歉。(8月14日中新网)

就在近日还有消息称,茅台集团因“国酒茅台”商标申请被拒,而将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告上法庭,要求商评委撤销不予注册的复审决定。一同被起诉的还有当初对“国酒茅台”提出商标异议的31个第三方,涉及五粮液、剑南春、郎酒、汾酒等。事情很快迎来了拐点,看似奇怪,实则不怪。

一直都有人质疑,茅台到底哪来的自信,敢用“国酒”商标。大凡一个东西加上“国”字,比如国花、国鸟等,都有着极大的文化认同。如果没有一个全民投票,凭什么让一种商品代表所有人,冠以“国”名?所谓“国酒”,应该是“国民酒”,茅台目前的高身价,早已经把普通国民抛到了十八条街外,茅台也给自己打上“奢侈品”的标签,又凭什么自称“国酒”?

如果是商标的话,更有着唯一性和排他性。认定茅台为“国酒”,对其他市场主体极不公平,如果开了这个头,那么是不是每个领域都得来个“国”字当头?真有一天,我们的市场到处是“国烟”、“国茶”、“国水”、“国房”……岂不是乱套了,市场又谈何活力与创造力?第三方站出来反对,完全在情理之中。

更重要的是,“花无千日红”,虽然每家企业都立志于把自己打造成百年、千年企业,可是市场波谲云诡,万一哪天企业不行了怎么办?又或者经营中出现一些丑闻怎么办?到时候“国家级”的定语,恐怕就要伤害国民感情了。《广告法》规定,“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使用国家级等用语”;2010年8月国家工商总局表示,对于“国+商标指定商品名称”作为商标申请,或者商标中含有“国+商标指定商品名称”的,“将予以驳回”;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决定“国酒茅台”“不予注册”,恐怕正是基于这样的考虑。

在茅台看来,如果真能拿到“国酒茅台”商标,对于打造自身形象、巩固市场位置是有利的。但事物有两面性,特别是在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的背景下,人们对于“国家级定语”有着特殊的情感诉求。一家企业贸然打出“国家级定语”,可谓是冒天下之大不韪,有着极大风险,对于自身品牌运营也会带来种种想得到想不到的挑战。

其实,茅台的品牌地位和市场地位的形成,有着天时地利人和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茅台完全不必执着于“国酒茅台”这四个字。这是一个开放的市场,最终的竞争还是看产品品质与企业文化。现在茅台终于放弃执念,不再纠结于“国酒茅台”,在人们看来,这样的茅台才是真自信,这样的转变显然也是一个好的开始。(毛建国)

责任编辑:赵丽肖
更多精彩内容请关注
			河北新闻网
			官方微信
			
			河北日报
			客户端
			

相关新闻

电子报
网站首页 我要评论 分享文章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