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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18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印发

2018-08-21 09:03:45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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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18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印发

创新考核办法 强化结果运用

省安委会日前印发《河北省2018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办法指出,以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三个持续下降”为目标,以确保不发生重特大事故为底线,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完善考核内容,创新考核办法,加大考核力度,强化考核结果运用,推动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个必须”责任落实,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新时代全面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提供有力的安全保障。

考核原则如下:

坚持目标导向。以《2018年全省安全生产工作要点》《河北省2018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的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内容为重点,全面考核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制约安全发展的体制机制性问题,紧盯基层基础和安全监管的薄弱环节,提高事故考核权重,关口前移,力量下沉,以考核促发展、促提高、保稳定。

坚持突出重点。以“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个必须”责任落实为主线,重点考评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双控”机制建设、网格化管理、在线监控等技防建设、基层基础等工作质量和落实效果。

坚持注重实效。对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政府和雄安新区管委会实行统筹考核,对省有关部门实行分类考核,将过程考评与结果考核相结合,既定量评分,又定性评判,严格实行考核“否决”。

办法指出,由省安委办按照事故统计和事故调查处理情况直接进行考评打分。对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和雄安新区相关行业领域及专项业务工作,分别由主管相关行业领域和专项业务工作的省安监局、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住建厅、省农业厅、省工信厅、省教育厅、省卫生计生委、省质监局按照百分制各自负责制定考核评分实施细则并每半年进行考评打分,考评打分情况分别于2018年8月20日和2019年1月10日前报送省安委办。省安委办对上、下半年考核评分分别按照40%和60%的比例进行换算后,直接纳入考核总评分。

对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雄安新区和省有关部门综合性工作和重要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由省安委办负责制定考核评分实施细则,年底由省考核组按照实施细则进行现场考评打分。

对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和雄安新区安全生产监察执法情况,由省安全生产监察总队负责制定考核评分实施细则并每半年按照百分制进行考评打分,考评打分情况分别于2018年8月20日和2019年1月10日前报送省安委办,年终由省安委办将评分结果按照5分权重纳入考核总评分。

对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和雄安新区重点工作情况以及对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和雄安新区、省有关部门平时工作情况,由省安委办根据平时掌握情况对各地各部门进行考评打分。

省委、省政府和省安委会(办)对各地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总体评价打分,由省安委办按照省委、省政府和省安委会意见进行打分。

办法明确,考核否决项分为三类:

(一)设区市政府:本地区工矿商贸领域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或瞒报较大及以上事故,以及对境内发生的特别重大交通运输事故负有属地监管责任或者对造成该起事故的违法违规违章运营车辆(船舶)所属企业负有属地监管责任的,实行“一票否决”,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

(二)雄安新区管委会和省直管县(市)政府:本地区工矿商贸领域发生2起及以上较大事故或发生重特大事故、瞒报事故,以及对境内发生的特别重大交通运输事故负有属地监管责任或对造成该起事故的违法违规违章运营车辆(船舶)所属企业负有属地监管责任的,实行“一票否决”,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发生1起较大事故最高只能定为合格等次。

(三)省有关部门:对发生的特别重大事故负有行业监管责任,或者在业务管理上负有相应责任的,实行“一票否决”,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

考核结果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优秀单位的,省政府对有关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和省有关部门予以通报表扬并进行奖励;考核结果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不合格单位的,给予通报批评。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政府和雄安新区管委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得分按照加减3分的办法换算后,纳入省委对省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指标体系中。(汤建生、潘文静)

责任编辑:赵丽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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