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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通报4起基层“微腐败”典型案例

2018-08-22 10:58:52 来源:河北省纪委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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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故城县郑口镇高西村党支部原书记李保才贪污补贴款问题。2014年8月,李保才利用职务之便,采取虚报冒领的方式,骗取国家补贴款3.85万元,用于个人支出。2017年8月,李保才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2. 武强县周窝镇北王庄村党支部原书记李双魁违规设立“小金库”,违规领取工资问题。2008年至2013年,北王庄村土地、坑塘承包费累计收入1.57万元,经李双魁同意,未记入村财乡管账目,直接用于村务开支。2009年至2017年,李双魁违规在本村领取工资2.85万元。2018年6月,李双魁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3. 武强县豆村乡大杨庄村党支部书记郭玉普白条入账的问题。2012年1月至2015年3月,大杨庄村违规白条入账63.49万元,郭玉普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8年6月,郭玉普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 景县青兰乡张卜定村党支部书记谷炳新坐收坐支宅基费、挪用党建经费的问题。2007年以来,谷炳新将收取村民的10余处宅基费3.22万元,未记入村财务账,直接用于村务开支。2016年12月,谷炳新将部分党建经费违规用于村务支出。2018年6月21日,谷炳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衡水市纪委监委)

 

责任编辑:苏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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