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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晋县探索实施村民代表推选机制 夯实农村“两委”换届基础

2018-08-28 18:04:55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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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新闻网讯 针对以往村“两委”换届中村民代表推选出现的诸多问题,宁晋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出台《村民代表推选指导意见 (试行)》,使村民代表选举质量明显提高、工作程序更加规范,有效夯实了农村“两委”换届基础。

一是“党管换届”,强化组织领导。在村民代表推选工作中坚持按照“党管换届”原则,在乡镇、街道党(工)委领导下进行,在乡镇、街道换届办具体指导下组织实施,各村要成立村民代表推选领导小组,组长由村党组织书记或乡镇、街道党 (工)委委派乡镇干部担任,成员从村“两委”成员、优秀党员、农村新乡贤、红白理事会、民调会等社会组织成员或在群众中威信高的村民中产生,村民代表推选领导小组产生后,在村内予以公告。

二是“严格审查”,把好人选入口。对代表的政治条件、人品条件、能力条件、年龄条件、文化条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界定,明确提出:常年外出,没有时间、精力履行岗位职责的不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立案调查、侦查以及正在取保候审的不选;长期拖欠村集体资金或非法侵占村集体资产的不选;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不选;村民代表中同一家庭直系亲属超过两人的不选。确定候选人后报乡镇党委审查批复,重点审查政治思想、道德品质、有无犯罪记录或其他不适宜情形。

三是“模板操作”,规范推选流程。针对乡村两级干部对“两委”换届工作不熟悉,在推选过程中相关程序不规范、涉及资料不齐全等问题,以“模板化”管理的方式,制定规范操作流程,对代表数量、人选条件、选区划分、推选补选等环节制定20个标准化模板,统一标准、统一样式、统一操作,确保推选工作的规范有序进行。

四是“三项原则”,创新选区划分。在选区划分上,提出根据血缘相亲、地缘相邻、业缘相近优先程度划分选区的三项原则,每5-15户划分一个选区,推选一名代表;或在村民小组内划分若干选区,每个选区通过会议投票推选一名代表。选区划定后,通过一定的方式进行公示。同时,要求各村根据人口数量确定代表规模,原则上每个村代表规模不少于21人,不超过80人,同时要求保证工作连续性,最大限度涵盖上届代表。

五是“主辅分明”,优化推选方式。以村党组织等额推荐为主,选区内5户以上村民联名推荐为辅产生各选区代表初步候选人,联名推荐户之间不得存在直系亲属关系。候选人产生后,按照一个选区选出一名代表的原则,一户一票,只能选一人,也可另选他人,多选为无效票。参加推选的户应达到选区户的一半以上,候选人得票数达到或超过投票数半数当选。未推选出代表的选区可重新组织推选,仍不成功的,可在“两委”换届后再次推选。全村产生的村民代表数达到代表规模的80% 且不少于21人后,可以组成新一届村民代表会议,履行村民代表会议职责。

责任编辑:侯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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