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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各市县乡村注意!若存在这些问题,将取消文明称号评选资格!

2018-09-04 21:05:08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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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扎实推进河北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加快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日前,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就严格农村生活垃圾管理工作发布通知。快跟小布一起看

全省各市、县、乡、村注意!若存在这些问题,将取消文明称号评选资格!

通知明确要求,要全面治理生活垃圾,清零存量生活垃圾,建立日常保洁制度,与评选文明城市、县城、村镇相结合。

将市、县、乡、村清理积存垃圾成效和日常保洁制度运行效果,列入评选文明城市、文明县城、文明村镇监测范围和卫生县城(乡镇)评选条件。

对积存垃圾清理达不到“三无”标准,以及保洁不落实,清扫、清运垃圾不及时,农村环境卫生差的,取消其评选资格。

“三无”标准即指:

即村庄及周边、城乡结合部区域无积存垃圾,村庄街道整洁干净;

公路(高速公路)、铁路(高速铁路)、河道(沟渠、湖泊、水库)用地(管理)范围无积存垃圾,可视范围内整洁卫生;

旅游景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湿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重点区域无积存垃圾,卫生环境良好。

日产日清!原则每100户配备1名保洁员!

通知要求,在村庄及周边、城乡结合部区域、公路(高速公路)用地范围和旅游景区、风景名胜区等日常生活生产场所,建立健全日常保洁制度,除山区、边远、分散等村庄外,生活垃圾做到日产日清。

村庄保洁人员原则上按照每100户1名保洁员的标准配备,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采取保洁员定时上门收集,实现垃圾“不落地”。

农村生活垃圾将这样分类、处置↓↓

通知提出,要推行垃圾分类制度,制定分类办法,推行源头分类收集,进行分类处置。

分类收集

可回收利用垃圾

包括废纸、废塑料、废玻璃、废旧纺织物、废金属、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等垃圾

可堆肥垃

包括餐厨垃圾、废弃蔬菜、腐烂瓜果、粪便等易腐垃圾

有毒有害垃圾

包括废电池、废荧光灯管、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他有毒有害包装物等垃圾

分类处置

对可回收利用垃圾,进行回收再利用;

对可堆肥垃圾,进行堆肥或经沼气池处理后返田,发展生物质能源;

对有毒有害垃圾,交由取得危险废物处理资格的单位专门处理;

对不能回收利用和不易降解的其他农村生活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

对建筑垃圾,采取回填路面、作为再生材料等方式,进行再利用。

统筹推进!各类村庄垃圾治理模式分别是↓↓↓

通知要求统筹推进垃圾处理,科学配置处理设施,推动城乡一体化垃圾治理,空档期内妥善进行处置。

平原地区的村庄,全部实行“户分类、村收集、乡转运、县集中处理”的城乡一体化垃圾治理模式。

丘陵及山区的村庄,优先采用城乡一体化垃圾治理模式,现有生活垃圾处理场20公里范围内的村庄,实行城乡一体化垃圾治理模式。

公路(高速公路)用地范围、旅游景区、风景名胜区的生活垃圾,统一就近转运至市或县集中处理。

边远、分散、不具备城乡一体化垃圾治理条件的村庄,应结合当地实际,建设小型垃圾处理设施,对农村生活垃圾进行有效处理。

鼓励附近村庄组团建设处理设施,实现共建共享。

空档期如何处理

现有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能力不足的空档期,对集中清理和日常收集的垃圾,要合理选址临时存放,但不得对生态环境和群众生产生活造成不良影响。垃圾处理设施正常运转后,要作清除处置。

强化监督管理!县级每半月一检查,乡(镇)每周一检查,村庄每日一检查!

通知提出,要强化监督管理,强化部门监管责任,明确层级监管责任,健全管理体系。

定期监督检查

省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各市、雄安新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的监督管理;各市、雄安新区要建立定期监督检查制度,采取明察暗访、重点督查、通报约谈等方式,对区域内生活垃圾集中清理、日常保洁制度运行、设施建设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责令当地进行整改。

开展日常巡查

健全县、乡、村三级管理体系,县级要明确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责任部门,落实专门管理队伍,加强日常管理,乡(镇)要落实专职人员,开展日常巡查;村庄要制定村规民约,并落实专人对清运、保洁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县级每半月一检查,乡(镇)每周一检查,村庄每日一检查。

责任编辑:张永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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