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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进行时】廊坊通报6起涉恶案件宣判结果

2018-09-05 05:06:15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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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新闻网讯(通讯员马聪文 记者孟宪峰)日前,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全市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集中宣判活动新闻发布会,通报了近期宣判的6起涉恶案件。

大厂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王可民、张久民和张春英三人共谋,让张春英以微信聊天的方式将被害人约出见面吃饭,劝说被害人饮酒,并让被害人酒后驾车送张春英“回家”。途中,王可民与张久民驾驶一辆黑色宝马轿车故意与被害人驾驶车辆发生碰撞后,向被害人索要赔偿,并对部分被害人恐吓、殴打。2017年5月至2017年12月,三被告人共同实施敲诈勒索犯罪7起,敲诈钱款148578元,共同实施抢劫犯罪6起,抢劫赃款、赃物价值20628.4元。该院以抢劫罪、敲诈勒索罪,判处上述被告人十八年到十七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文安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8月至9月13日期间,以被告人郭会明纠集为主,与被告人张照旺、李涛、张涛、王士超、韩文杰、刘阳、刘震及郭会超纠集、组织在一起,分别结伙,先后在文安、大城、固安等地多次驾驶车辆,寻找酒后开车人员故意与其碰撞,发生交通事故,以对方司机酒后驾车私下解决为由,向对方司机勒索钱财,为非作恶,扰乱社会秩序。该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上述被告人八年到十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霸州市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董小小、樊阳阳、梁振川、马子龙、郝嘉山系盟兄弟关系,共同预谋以三马车为主要目标,在村庄附近或村内小路上进行“碰瓷”,并由董小小未成年的儿子负责骑驶自行车制造交通事故,董小小、樊阳阳、郝向华、马子龙、郝嘉山负责与被害人“调解”,实施敲诈勒索。被告人苗涛明知被告人董小小实施敲诈勒索行为而进行接送并协助接收赃款。自2017年11月至2018年1月,该恶势力犯罪团伙在霸州市区、王庄子乡、东杨庄乡、煎茶堡镇、信安镇、文安县大柳河乡等一定区域内多次实施敲诈勒索行为。该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上述被告人五年到一年二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霸州市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12月26日至2018年2月23日,被告人郭建元、霍玉良、薛强、赵玉磊等人分别结伙,以故意碰撞被害人车辆、举报被害人使被害人经营的企业不能正常营业等手段,在霸州市胜芳镇多次敲诈被害人,勒索钱款共计13万元。该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上述被告人四年到一年三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霸州市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10月至2018年3月间,被告人王俊健伙同他人在霸州市辛章办事处青朗工业园区,采用威胁、恐吓等手段,强迫张某某、肖某某、王某某、朱某某、张某军等人放弃镀镍钢筋凳业务,由其经营的电镀车间承揽镀镍钢筋凳业务。霸州市人民法院以强迫交易罪,判处被告人王俊健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

固安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陈朋、李少华、杨阳、刁建设、张晗因多次向被害人李海涛索要借款未果后,于2018年1月13日晚,将李海涛从家中强行带到固安县绿宸万华城小区一居室内限制其人身自由,期间,陈朋、李少华对李海涛进行殴打;2018年1月28日18时至1月31日21时,五被告人以索要借款为名将刘钊带至固安县绿宸万华城小区一居室内,非法限制其人身自由长达约75小时,直至被民警解救。案发后,被告人张晗投案自首。固安县人民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处上述被告人一年二个月到八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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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永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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