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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2市29人被查处!1人被判刑20年!

2018-09-08 23:15:31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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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检察对外公布↓↓↓

日前,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玩忽职守罪对承德仲裁委员会原副主任、秘书处秘书长崔晨(副处级)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定州

定州市财政局通报2起整改“回头看”典型案例↓↓↓

1、乱收费乱摊派问题清理整改典型案例

2017年11月,定州市新华中学违规向初中二年级学生收取资料费364.722万元,涉及学生3041名,在社会上产生了极坏影响。该校分别于2017年11月27、28、29日利用三天时间全部退还了学生所缴纳的资料费。2018年1月19日经中共定州市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定州市教育局党组成员、主任科员陈君佩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新华中学董事长刘跃欣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新华中学校长赵英乔党内警告处分。2018年1月9日经定州市教育局党组研究决定:免去王习文同志定州市教育局成职教科科长职务;给予定州市教育局教研室政治教研员鲍建超同志政务警告处分;给予定州市教育局基教科副科长徐淑峰同志政务警告处分。2018年3月1日新华中学研究制定了《定州新华中学收费管理制度》,并严格遵照执行。

2、滞留截留套取挪用专项资金清理“回头看”典型案例

原车站管理局存在挪用专项资金问题,整改未到位问题。2015年原车站管理局将财政拨付的环卫经费,用于支付购买执法队员制服和高铁广场人车分流隔离护栏费用。在本次专项资金清理整改“回头看”过程中,通过核实问题性质对扩大范围开支的54.4万元重新定性为“截留挪用专项资金”。2018年7月3日,对张立军(原车站管理局局长)同志进行诫勉谈话。

定州市交通局通报1起整改“回头看”典型案例↓↓↓

瑞和安惠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刘鹏未按时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问题。经查,在2016年8月25日定州市号头庄乡道官道庄段改建工程施工、监理招标项目中,项目经理刘鹏在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环节中,未能及时与投标单位进行沟通、核实部分投标单位的开户许可证信息,致使部分保证金及利息未能及时退还,违反了集团公司项目流程规范。

经集团公司研究决定,对该项目的项目经理刘鹏给予警告处分,并作出深刻检讨。

定州通报10起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典型案例↓↓↓

一、大辛庄镇泉邱二村干部参与恶势力团伙问题

孟喜林,大辛庄镇泉邱二村原党支部书记;任建章,大辛庄镇泉邱二村原党支部委员;石澎涛,大辛庄镇泉邱二村原党支部副书记;王占良,大辛庄镇泉邱二村原会计。

大辛庄镇泉邱二村原村委会主任孟玲芬(群众),多次纠集孟喜林、任建章、石澎涛、王占良等两委干部及社会渣痞人员毁坏村民苗木,打砸群众财物。2016年8月17日,孟玲芬被定州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石澎涛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八个月。经市纪委研究决定,分别给予孟喜林、任建章、石澎涛、王占良开除党籍处分。现市纪委监委正在对该案进行“一案三查”,对大辛庄镇、大辛庄派出所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追责问责。

二、国土局、周村镇对非法占用农用地监管失职问题

许自龙,周村镇北紫京村党支部书记;李军生,周村镇北紫京村村委会主任;李占须,周村镇土地所所长;王勋,周村镇北紫京村包村干部;赵志强,市国土资源局叮咛店国土资源所所长。

2014年至2018年2月,我市周村镇许超丰涉恶团伙成员在北紫京村北转包村民的耕地上非法挖沙向外出售,涉及耕地面积45.3亩,致原耕地耕作层遭到严重破坏,坑内输变电铁塔受到一定影响。周村镇人民政府、北紫京村、市国土资源局叮咛店国土资源所未能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制止,存在履职不力、监管不到位问题。经市纪委监委研究决定,分别给予许自龙、李军生、李占须、赵志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王勋记过处分;周村镇免去李占须土地所长职务,市国土局给予赵志强撤职处分。市纪委监委正在对许超丰涉恶案件进行“一案三查”。

三、侯中波非法持有枪支问题

侯中波,东留春乡渠头村村委会主任。2015年2、3月份,东留春乡张中秋涉恶团伙主犯、原佛店村委会主任张中秋,送给侯中波一支高压气枪。侯中波于2018年3月5日到定州市公安局自首,并上交了自己非法持有的高压气枪。市公安局对其行政拘留5日。经市纪委研究决定,给予侯中波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四、张建龙殴打群众致伤问题

张建龙,李亲顾镇西湖村原党支部书记。2015年7月1日,张建龙带领村干部清理道路垃圾时,与村民刘某发生口角,并与刘某和后赶来的刘某岳父张某某发生打斗,张建龙将张某某打致轻伤。后双方自愿达成和解。经市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张建龙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五、黄占有打击报复问题

黄占有,清风店镇北街原党支部书记。黄占有因本村村民黄某某从2012年以来多次到上级反映自己的问题,与黄某某发生口角,并对其进行谩骂。2014年5月7日下午,黄占有与黄某某发生口角后,把黄某某从电动车上拉倒,并殴打黄某某,当天晚上黄占有又找到黄某某家,将其打成轻微伤,经调解,黄占有赔偿黄某某医药费2000元。经市纪委研究决定,给予黄占有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六、戴顺普滥用职权问题

戴顺普,市财政局农开办原副主任。戴顺普在主管2010年度、2011年度叮咛店镇区域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把应向项目村发放水泵,私自调剂到项目区外,指使他人编造虚假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物资领用单(出库单)》、《竣工图》、《方田档案》、《工程量统计表》、《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工程移交表》等项目资料,使各项目村顺利通过上级验收,造成国家专项资金损失120.21万元。2017年10月25日,定州市人民法院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戴顺普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经市纪委监委研究,并报市委批准,给予戴顺普开除党籍、公职处分。

七、李朝辉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问题

李朝辉,市司法局监管执法队原队长。2015年9月9日,河北省监狱管理局决定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杨某收监执行,并于9月11日向定州市司法局送达《暂予监外执行罪犯收监通知书》。李朝辉得知要对杨某实施收监后,与杨某约定见面后当面告知其收监信息,杨某得知后脱逃。直至2016年8月12日公安机关将杨某抓获并收监执行。2017年12月14日,定州市人民法院判决李朝辉犯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免予刑事处罚。经市纪委监委研究决定,给予李朝辉留党察看一年、撤职处分。

八、王录欣向群众乱收费问题

王录欣,子位镇东内堡村原党支部书记。2015年3月,市供电公司丁村供电所对东内堡村进行低压改造过程中,该村经两委会、村民代表会研究,向村民收取电改挖沟、占地补偿、买变压器等费用每亩50元,共收款42.06万元。用于配合电改施工和买变压器费用共计35.29万元,剩余6.77万元未退还给群众,而是用于还村旧欠和其它村务支出。经市纪委研究决定,给予王录欣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九、王德发、刘进忠违规报销个人电话费问题

王德发,杨家庄乡南角羊村原党支部书记,刘进忠,杨家庄乡南角羊村原村委会主任。在王德发任党支部书记、刘进忠任村委会主任期间,二人电话费全部在该村报销,除按标准应报的每人每月50元外,从2003年至2014年,王德发超标准报支电话费25870.87元,刘进忠超报4911元。与非法转让土地等违纪问题合并处理,经市纪委研究决定,分别给予王德发、刘进忠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十、史立哲侵占集体占地补偿款问题

史立哲,大鹿庄乡东北齐村原村委委员。2015年,在该村种植环村林带过程中,史立哲将自家1亩树木,虚报为2亩,多领补偿款3100元。经市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史立哲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责任编辑:张永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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