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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通报6起违反八项规定典型案例

2018-09-17 10:08:24 来源:邢台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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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日报讯(邢台日报记者)中秋、国庆将至,为强化警示教育,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推动中央巡视反馈问题整改见底见效,邢台市日前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一、隆尧县法院院长梁雪峰等人超标准公务接待问题

2014年至2016年,梁雪峰任巨鹿县法院院长期间,安排办公室主任郭现涛购买土特产、茶叶等物品3万余元,用于公务接待。2016年12月,郭现涛将上述物品以办公用品、电脑耗材名义开具发票,经梁雪峰和巨鹿县法院副院长张显儒签批后报销。梁雪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张显儒、郭现涛分别被诫勉谈话。

二、南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兆进,工作人员孟秋江等人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问题

2018年5月,孟秋江约企业老板李某吃晚饭,李某表示同意,王兆进同单位工作人员吴恒雨、张庆涛、孙兆强参加,李某支付饭费及烟酒费共计524元。孟秋江受到政务警告处分,王兆进、吴恒雨、张庆涛、孙兆强分别被诫勉谈话,并退赔相关餐费。

三、临西县民政局党组成员、主任科员崔保忠违规报销问题

2015年5月,崔保忠超标准乘坐软卧车赴张家口参加全省灾害信息员培训会议,并将同去张家口探亲妻子的往返车票在单位报销,违规报销499元。审查期间,崔保忠主动退交了499元。崔保忠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四、宁晋县畜牧办奶牛站负责人张增贤收受监管对象礼金问题

2017年中秋节前,贾某等5家奶牛养殖企业负责人为表示感谢,送给负责其项目申报和验收工作的张增贤共计10000元现金,张增贤用于个人日常开支。审查期间,张增贤主动退交了10000元。张增贤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五、邢台县农业机械化技术学校副校长胡中堂办公用房超标问题

2007年4月至2018年3月,胡中堂办公用房使用面积15.9平方米,超过规定标准6.9平方米。胡中堂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办公用房已整改。

六、广宗县规划和城管局工作人员杨振栓私车公养问题

2017年3月至10月,杨振栓以单位使用自己私家车为由,在单位报销个人车辆加油费共计1743元。杨振栓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被收缴。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部署要求,驰而不息正风肃纪,形成了高压态势,营造了良好氛围。但从中央巡视反馈意见以及近期查处的部分案例看,仍有个别党员干部对上级要求视而不见、置若罔闻,依旧明目张胆、心无所畏、行无所止,充分表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必须毫不松懈、久久为功,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

责任编辑:谭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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