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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集中宣判5起恶势力犯罪案件

2018-09-28 15:21:21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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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8日,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集中宣判活动新闻发布会,图为发布会现场。河北日报客户端记者孟宪峰摄

河北新闻网讯(通讯员郝军生 记者孟宪峰)近日,廊坊市各基层人民法院对5起恶势力犯罪案件进行集中宣判,15名被告人被判处刑罚。

被告人薛峰伙同郭建元、霍玉良、薛强、赵玉磊(四人均已判决)恶势力犯罪团伙多次实施敲诈勒索犯罪行为,敲诈勒索人民币13万元。霸州市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薛峰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被告人任罗月受任松伟指派,带领被告人贺建良等人以索要债务为名,采取墙放鞭炮、摆花圈等方式对几名文安县被害人实施威胁恐吓、滋扰。任罗月还伙同他人开设动漫城游戏厅,进行赌博活动。文安县人民法院以开设赌场罪、赌博罪、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任罗月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被告人贺建良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被告人井崇标、孙秀梅及井振轩(另案处理)组成固定的犯罪组织,对路过其“木材交易市场”门前的运送木材车辆采取开车追逐、恐吓等手段,强行收取费用。文安县人民法院以强迫交易罪,判处被告人井崇标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撤销原犯非法持有枪支罪所判刑罚的缓刑部分,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判处被告人孙秀梅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被告人赵天姣伙同被告人张彬、马大国(现在逃)等人,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强行向在霸州市煎茶铺镇经营企业的外地人员戴某某等人出售烟花爆竹。霸州市人民法院以强迫交易罪判处被告人赵天姣有期徒刑一六个月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撤销原犯故意毁坏财物罪所判刑罚的缓刑部分,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判处被告人张彬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被告人刘爱华等八人因土地权属问题与王东生一方多次发生纠纷。霸州市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高伟、刘爱华、陶政、张超、冷福杰、杨拥国、周春强、刘建红八名被告二年三个月到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随着扫黑除恶工作深入开展,廊坊市两级法院对涉黑恶犯罪案件坚持依法从快从重审理,持续发力。截止目前,全市法院审结恶势力犯罪案件17件,判处被告人66名,有效维护了廊坊经济和社会秩序的稳定。

责任编辑:李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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