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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重要街道 建筑物楼顶禁设广告

2018-10-27 08:12:18 来源:河北新闻网-燕赵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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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赵都市报讯(记者王萌)日前,石家庄市政府办公厅出台《石家庄市城市广告牌匾整治提升行动推进工作方案》,指出在2019年年底彻底消除城市广告牌匾设置乱象。根据该方案,城市重点建筑、重要街道建筑顶部禁设广告牌、对出租车、公交车及其他交通工具上喷绘或安装的流动广告(含电子显示广告)将全面巡查清理。

重点街道规范广告牌匾

根据方案要求,石市将对城市出入口、迎宾线、主次干道、环线沿街两侧和户外公共场所、城市重点地段和重要节点周边的各类户外广告和门头牌匾标识,进行全面清理规范。

重点整治街道包括:主城四区的槐安路、裕华路、中山路、和平路、体育大街、中华大街、维明大街、平安大街、建设大街、建华大街、友谊大街、跃进路、富强大街、槐北路、青园街、育才街、翟营大街、建胜路、新华路、泰华街、谈固大街、合作路、北新街、塔南路、东岗路、胜利大街等26条重点街道,二环路沿线以及主城区出入市口的所有广告牌匾。

重点建筑楼顶禁设广告

方案中对户外广告整治内容也做了明确规定:楼顶广告在不影响整体市容环境和公共安全的情况下,公共建筑可设置楼宇、单位等名称标识,城市重点建筑、重要街道、主要节点的建筑物(构筑物、仿古建筑)顶部禁止设置广告、单体字和招牌标识。严禁设置广告塔、广告柱、广告牌和大型跨街广告等设施设备。清除过街天桥、施工围挡、在建建筑楼体等设置的售楼标语、销售电话、招商信息等宣传广告。禁止擅自设置、张贴、悬挂各类布幅、条幅、标语、商业广告和墙体字。清除现有的商业性墙体广告、墙体字和陈旧、破损的公益广告或宣传栏,施工围挡原则上仅允许设置公益广告和建设项目本体宣传广告。

电子广告禁止播放声音

灯箱广告方面,将清除影响市容、违规设置在宾馆(酒店)、娱乐场所、商业综合体周边和灯杆、果皮箱、公交站亭、充电桩等公共设施上的各类灯箱广告和其他商业广告及各类宣传设施设备。严格管控各类电子显示屏和大型音像电子显示设备的设置,所有电子屏要明确播放时间并禁止播放声音。

加大对地铁、出租车、公交车及其他交通工具上喷绘或安装的流动广告(含电子显示广告)的巡查清理,清除在各类停车场、车站、交通护栏(隔离栅)、候车站(亭)、路(桥)等设施上及公共空间内设置的移动气球、标语、彩旗、窗贴、商业广告等宣传品。

石家庄市还将开展“牛皮癣”小广告歼灭战,严厉打击各类小广告传播行为,坚决遏制和清除各类招贴式小广告。

门头牌匾不得设置宣传语

方案明确规定,城市重要街区地段的店牌要结合城市设计和区域功能进行专业设计,充分体现文化底蕴、风貌特色,有机融入周边环境。店牌不得设置宣传语、联系电话等,门店玻璃不得张贴广告。修复或拆除存在安全隐患、背板破损、脏污破旧、缺笔少划、字体褪色等影响市容的门头牌匾。

楼宇标识应与所处建筑和外部环境相协调,标识美观大方、尺度合适、安全稳固,原则上仅展示楼宇名称和商业标识,不得设置其他宣传广告内容。楼宇标识出现缺笔少画、灯光不亮、污损变形或存在安全隐患的,要立即修复或予以拆除。高层楼宇标识原则上应设置在建筑物立面外侧,不在楼顶设置。

责任编辑:高小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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