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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驾驶人醉驾闯卡 民警启动破胎器

2018-11-13 09:27:12 来源:燕赵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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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城一男子涉嫌危险驾驶罪被依法刑事拘留

11月2日,在衡水故城县建国镇运河大桥引线附近,一男子丁某遇民警检查拒不配合,在被破胎器爆胎后仍强行闯卡。最终,其被民警控制,竟是醉酒驾驶。12日,丁某被刑事拘留。

当日21时16分,一辆号牌为鲁N××833的灰色小型汽车由东向西行驶至检查点时,民警示意其停车接受检查,但驾驶人拒不服从民警指挥。为有效制止其违法行为,执勤民警果断启动破胎器。但该车并未停车,拖着破胎器加速闯卡后,超越前车继续前行。

为确保安全,民警没有采取强行拦截措施,而是在后跟随其前行。由于该车两前轮已被破胎,前行200多米后,不得不在路边停了下来。这时,驾驶人冲出车门欲弃车而逃,执勤民警立即上前将其控制,随后带至建国镇派出所进行调查处理。

民警用呼出气体酒精探测器对此人进行检测,结果为:90mg/100ml,已涉嫌构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按照程序,民警对其抽血送检。当晚,建国镇派出所对驾驶人丁某阻碍执行职务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开始,丁某对自己的所作所为满脸不在乎,不断狡辩,但在大量证据面前,其最终不得不承认了自己喝酒后驾车担心被查,故意闯卡的违法事实。11月2日,驾驶人丁某因阻碍执行职务被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11月6日,经衡水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对丁某的检血液进行检测,其乙醇含量为98.87mg/100ml。7日,丁某对检测结果有异议,提出复核要求。根据程序,8日,故城县公安交警大队将其备份检血送至河北省医科大学法医鉴定中心进行检验,其乙醇含量为93.38mg/100ml,与上次检验结果误差在法定范围之内,依然构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涉嫌危险驾驶罪。故城县公安交警大队依法对其作出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准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12日,丁某行政拘留期满后,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依法刑事拘留。(记者东方 通讯员贾永辉)

责任编辑:赵耀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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