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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发展政策和支持措施系列解读①】河北省工信厅:十项政策措施支持民营企业发展

2018-11-15 21:53:59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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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为推动各项支持政策落地、落细、落实,让民营企业从政策中增强获得感,河北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分管负责同志分别就各自领域产业发展政策和支持措施进行了宣传解读。今天起,本端对这些产业发展政策和支持措施陆续刊发,敬请关注。

【产业发展政策和支持措施系列解读①】河北省工信厅:十项政策措施支持民营企业发展

11月15日,河北省产业发展政策和支持措施宣传解读会在石家庄召开。图为会议现场。

11月15日,河北省产业发展政策和支持措施宣传解读会在石家庄召开。会上,河北省工信厅相关负责人专门梳理了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主要政策措施,并进行了详细解读。

(一)技改资金支持政策

河北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制造业企业实施产业化项目和制造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对已完成设备投资给予一定比例的事后奖补形式支持项目建设。产业发展类技术改造项目补助资金额度不超过认定有效投资总额的20%,制造业公共服务平台项目补助资金额度不超过认定有效投资总额的30%,单个项目支持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

(二)工业强基重点项目支持

对评为省级工业强基的重点项目,按投资额的20%给予奖补,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工业基础主要包括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关键基础材料、先进基础工艺和产业技术基础(简称“四基”)。

河北省在全国率先设立省级强基专项资金,2016年以来累计支持资金5080万元,每年发布“工业强基工程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工业强基专项行动,每年聚焦40余个重点方向支持工业企业提升“四基”发展水平,同时,积极争取国家工业强基专项支持,2015年以来累计争取支持资金1.82亿元。

(三)首台(套)奖励政策

符合条件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投保经保监会备案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综合保险(以下简称综合险),省级财政将按不高于3%的费率上限及实际投保年度保费的8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的年度财政扶持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时间按保险期限据实核算,原则上不超过3年。

河北省工信厅于2015年首次发布了《河北省重点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公告目录(2015年版)》,截至2018年8月底,共有86个产品列入了省级首台(套)产品目录。

(四)企业建设工业设计中心支持政策

鼓励有条件的制造企业加大工业设计投入,建立相对独立的工业设计中心,设立首席设计师,全面提升设计创新能力。对设立两年以上、设计产品已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经评估认定达到省级工业设计中心标准的,省政府奖励100万元;达到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标准的,再奖励100万元。

河北省工业设计中心和河北省工业设计示范企业的申请单位必须是在河北省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管理规范的企业。同时要满足《河北省工业设计中心和工业设计示范企业管理办法》规定的有关条件。

(五)支持企业参加设计创新比赛政策

对获得iF国际设计金奖、红点之星、红点至尊奖的,每项奖励50万元;对获得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金奖的,每项奖励20万元。奖励对象必须是依法在河北省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从事工业设计相关活动的单位。

(六)“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金融支持政策

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针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专属金融产品和服务,适度放宽授信规模、融资期限,合理确定利率水平。

“专精特新”是指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2016年和2017年,河北省组织认定了两批324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建立了“专精特新培育库”,入库企业已达到869家。河北银行、中国银行专门开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融资业务。

(七)支持工业企业退城搬迁政策

支持企业退城搬迁改造和转型发展,对转型企业退城搬迁腾出的土地,在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基础上,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科学合理调整用地性质。土地出让合同或土地划拨决定书明确约定由政府收回的,经评估作价支付补偿后,纳入政府土地储备,新址用地经批准可依法采取协议出让方式取得。

(八)鼓励工业用地“二次开发”政策

转型企业利用现有工业用地,兴办先进制造业、生产性及高科技服务业、创业创新平台等国家支持的新产业、新业态建设项目的,经市、县政府批准,可继续按原用途使用,过渡期为5年,过渡期满后,依法按新用途办理用地手续。在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安全要求,不改变工业土地用途的前提下,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九)支持品牌和标准政策

对首次获得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分别奖励200万元、100万元,对新认定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奖励50万元。支持河北省工业企业主持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修订。主持国际标准制修订的,资助经费30万元,主持国家标准制修订的,资助经费20万元。

(十)实行差异化环保政策

对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企业、传统产业环保“领跑者”企业不列入错峰生产。对钢铁、焦化、电力、水泥等行业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企业,原则上不列入错峰生产。重污染应急响应期间,可根据预警级别采取适度减排措施。对有合法手续、环保稳定达标企业,不得采取“一刀切”的停产措施。 (记者贾楠)

责任编辑:张永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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