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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集一村民在微信群内发表不当言论,结果被……

2018-12-27 15:52:14 来源:辛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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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3日晚,辛集某乡镇一村民在微信群内发表不当言论,乡村两级领导了解情况后,对其进行了思想教育。当事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表示十分后悔,并主动在微信群内进行了公开道歉。

某村微信群截图

辛集市网信办提醒: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请广大网友理性发言,不要认为有了互联网的“虚拟保护”,就可以发布不当言论或恶意造谣。任何网络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

再看下面这条消息,您熟悉吗?前两天您的微信群和朋友圈是不是也被它刷屏了呢↓↓↓

这是假消息,谣言!

首先,我国并不存在“网信局”这样一个部门。我国国家网信部门,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简称“中央网信办”或“国家网信办”;在地方上,网信部门也被称为网信办,如“辛集市网信办”。

其次,小编在国家网信办官网上“办公室公布”“政策法规”等栏目中检索,也没有找到“将追责‘庆祝圣诞’”的相关信息。

12月24日下午,“云南网警巡查执法”官方微博对上述网传消息进行辟谣:“请广大网友注意:若有相关工作通知,国家网信办仅会通过官网和官方账号对外发布,不会通过微信群发!”

至此可以确定,所谓“网信局将追责‘庆祝圣诞’”的网传消息是假的。在这里,小编想说:网民可以在网络世界里张扬个性、宣泄情绪、表达意见建议,但是在享受言论自由的同时,必须对自己的言行负责,要尊重事实、尊重他人、坚守法律和道德底线。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面对网络不良信息,我们应当多一些理性思考,少一些情绪发泄,多一些较真拷问,少一些盲目转发。只有积极参与辟谣的人越来越多,阻挡网络谣言传播的防火墙才越来越牢固。

发现网络不良信息请举报!

举报电话:110,83283678

举报邮箱:

xjswxb2012@163.com

责任编辑:高小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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