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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法院集中宣判多起涉“保护伞”案件

2018-12-28 13:31:51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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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新闻网讯(记者高珊)12月27日,廊坊、唐山、保定等地法院依法对一批涉“保护伞”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

一、廊坊市公安局安次分局杨税务派出所原所长姚连涛徇私枉法案

被告人姚连涛在2017年担任廊坊市公安局安次分局杨税务派出所所长期间,与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杨玉忠、崔跃明、赵克慧等人关系密切,收受杨玉忠等人贿赂,徇私枉法,对涉及杨玉忠等人的多起住宅被拆毁案、故意伤害案,指示侦办人员从缓办理,让双方先调解等方式搁置案件,或是故意隐瞒事实,致使案件未能及时侦查和全面收集证据,包庇、纵容了杨玉忠等人的违法犯罪,情节恶劣,后果严重。

大城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姚连涛犯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依法追缴姚连涛违法所得人民币四万五千九百四十二元三角六分和被告人姚连涛通过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所获得的财产性利益。

二、唐山市滦南县水产局渔政监督管理站原站长周海龙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案和原副站长张宏哲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案

被告人周海龙在2013年8月至2016年11月担任唐山市滦南县水产局渔政监督管理站站长期间,放纵不法人员在禁渔期非法捕捞,在上级渔政部门进行检查时通风报信,致使不法人员非法捕捞渔获物价值至少一亿零三百万元。违反规定处理非法捕捞行为,以罚代管,2016年禁渔期,渔政监督管理站查获霍焕亮、王建全、王建永、曹海生、杨士国(注:系杨国全等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中非法组织下属某船队队长)等人使用禁用渔具非法捕捞水产品,周海龙明知五人涉嫌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应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仍徇私舞弊,以罚代刑,不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滦州市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周海龙以滥用职权罪、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数罪并罚,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被告人张宏哲2017年负责滦南县水产局渔政监督管理站工作期间,在上级渔政部门进行检查时向非法捕捞人员通风报信,给国家海洋渔业资源造成损失九百余万元。在处理禁渔期非法捕捞行为时,以罚代管,放纵非法捕捞,2017年5月禁渔期,杨义良、桑树刚、桑任杰等人非法捕捞水产品被查获后,张宏哲明知三人涉嫌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应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仍徇私舞弊,以罚代刑,不移交司法机关。

滦州市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张宏哲以滥用职权罪、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数罪并罚,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

三、保定容城县容城镇派出所原所长孙志永滥用职权案

被告人孙志永2010年11月至2014年8月担任容城县公安局容城镇派出所所长期间,对容城镇上坡村违法拆迁引发的多起刑事案件不予侦办,引发群众上访,造成恶劣社会影响。2017年担任平王乡派出所所长期间,为丁小东(注:涉嫌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已另案处理)开具虚假立功证明材料,导致其被从轻判决,放纵犯罪,后果严重。

高阳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孙志永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责任编辑:高小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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