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1月21日讯(记者任学光)今天,石家庄市政府发布《关于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决定实行烟花爆竹禁放政策。
《通告》规定,石家庄市主城区东至东三环路(含),西至西三环路(含),南至南三环路(含),北至黄石高速公路以内区域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藁城区、栾城区、鹿泉区、正定县建成区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市政府启动Ⅲ级以上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时,全市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禁止销售烟花爆竹。
对违反《通告》,非法销售、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通告》还倡导广大市民积极举报,凡经查实,依照市政府有关规定予以奖励(举报电话:110、12369、12350)。《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