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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4市多人被查处!局长、所长、站长……

2019-02-20 11:38:02 来源:河北日报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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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纪委监委通报4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案例↓↓↓

1.市民政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王道明履职不力问题。经查,2016年1月,王道明在明知某公司申请设立养老机构不符合要求情况下,便同意民政局福利科将该公司设立养老机构的行政许可申请提请局长办公会研究,导致该公司设立的某中心获得行政许可并三次申领养老机构补贴69.77万元,给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因其同时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8年12月,王道明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

2.昌黎县泥井镇国土所所长易秉刚履职不力问题。经查,2018年4月,易秉刚违反工作纪律,在发现辖区内有违法建设行为之后,未采取有效措施处置,导致违法建筑仍然建成并投入运营,且违法占地面积过大。对此,易秉刚负有直接责任。2018年12月,易秉刚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3.卢龙县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第二中队原队长王成光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问题。经查,王成光在巡查工作中不作为、不担当,未能及时发现其辖区内某公司非法取土,致使违法行为持续长达1年多之久。对此,王成光负有直接责任。2019年1月,王成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海港区法院刑庭庭长董林华履职不力问题。经查,董林华在工作中不正确对待群众诉求,对待群众态度冷漠,被群众举报,造成不良影响。2019年1月,董林华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衡水市通报3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案例↓↓↓

1.饶阳县扶贫和农业开发办公室党组成员、主任科员李红力,规划项目股股长焦振凯履职不到位,造成试点专项资金滞留问题。2015年3月,省财政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发展创新试点资金下达县扶贫办后,李红力、焦振凯未能按上级要求对试点工作进一步实施、报送情况、提出办理意见,致使资金滞留长达9个月,造成不良影响。李红力、焦振凯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故城县农林局党组成员高庆花不正确履职,致使施工单位虚报冒领财政资金问题。2015年至2016年期间,高庆花在负责协调小麦、玉米微喷水肥一体化等项目工作中,由于监管不力,把关不严,致使施工单位虚报冒领、套取财政资金问题发生。高庆花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衡水市桃城区农工委常务副书记张建民不正确履职,造成危房改造资金被套取且政策执行不到位问题。2012年,张建民在任邓庄乡党委委员、副乡长期间,分管危房改造工作,不正确履职,违规批准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危房改造项目,造成危房改造资金被套取;政策执行不到位,违规将危房改造资金直接拨付给施工队,造成不良影响。张建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行唐县通报2018年以来查处的“不作为、不担当”典型问题↓↓↓

1.县住建局在“双代”工作中欺上瞒下,弄虚作假问题

2018年9月至10月间,行唐县“双代”办多次向市“双代”办虚假报进度数据,欺上瞒下,弄虚作假,造成极坏的社会影响。县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申胜利,县住建局副科级干部、气代煤电代煤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李兴涛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不认真履行职责 ,为非贫困户出具贫困证明问题

2015年至2017年,部分乡、村干部在未认真核查情况下,为卢飞超等11名非贫困学生出具了贫困证明,县民政局办公室副主任毛伟英未认真审核,加盖了民政局公章,致使贫困学生救助资金遭受损失。毛伟英受到行政警告处分;易国庆、孙进朝、习吉考等13名村干部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康亚茹、张旗、王连发等11名乡镇干部受到责令检查处理。

3.县文教局张健等人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监测点周边存在污染源问题

2018年11月13日,市委第七督察组在我县启明中学督查时发现校内硬化场地有浮土、二级预警期间施工作业、操场主席台周围浮土无遮挡措施、餐厅未安装有效油烟净化装置等问题。2018年12月,县文教局社管办主任张健、县住建局安监站站长高爱民分别受到政务警告处分,住建局工程办主任刘春平写出书面检查。

4.口头镇武装村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规处置扶贫资金问题

2008年12月,县扶贫办下发了扶贫资金项目通知单,拨付武装村贫困户实施互助项目资金15万元。武装村在实施该项目过程中,规定贫困户以每500元为一股,参加“互助”合作社的股民可以向合作社申请借款,最大借款额度为5000元,但必须抵押11个股本作为担保,借款最长期限为1年。由于上述规定的贷款额度小,还款期限短,所以至今该村无农户申请互助金借款,县扶贫办拨付的15万元互助资金一直存于武装村集体账户中。2017年4月,经村干部商量之后,以村民理财小组组长李某某的身份证在口头镇信用社开户,由村集体报账员杨某某设定账号密码,将15万元互助资金钱存入个人账户,至今该资金未动用。2018年12月,武装村党支部委员李岭岗、党支部委员杨新法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时任村委会主任严小五写出书面检查。

5.公安局市同派出所马强等人不正确履行职责丢失案件材料问题

2010年11月8日,赵某某的铸造厂施工时,陈某某在现场阻挠施工,赵某某儿子让施工人员将陈某某拽出施工现场,陈某某称其被打伤,到医院住院医治。2010年11月16日,陈某某到市同乡派出所报案,并于2010年11月23日向市同乡派出所提供了轻微伤鉴定书。市同乡派出所在调查后以证据不足不予立案。在2018年市同乡派出所发现该案相关调查材料丢失。时任派出所所长马强、派出所民警赵永柱分别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6.上方乡孟根学违反工作纪律,致使赵某骗取危房改造资金的问题

2013年,上方乡侯阳关村赵某某申请危房改造向项目,在村“两委”干部不知情的情况下,上方乡综治办主任孟根学帮赵某某要了一套危房改造表,并为其填写,并让民政所长王连发上报县住建局。竣工验收时,由于副乡长陈雷和民政所长王连发失职渎职,致使赵秋生在未进行危房改造的情况下通过验收。2014年5月,孟根学将危房改造款14500元给了赵某某的儿子。2019年1月,县纪委给予孟根学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王连发党内警告处分,县规划局工作人员赵初阳写出书面检查。

7.县交通局运管站、路政管理站违规使用漏检、注销、套牌车的问题

2018年5月21日,河北广播电视台、央视网、澎湃新闻三家媒体对县交通运输局运管站、路政管理站使用漏检、报废车辆问题进行了报道,在社会上造成了严重的不良影响。县交通局路政管理站站长范国颜受到政务记过处分;县交通局党组成员赵会群、县运管站站长李彦峰、原运管站站长陈新分别受到政务警告处分;县交通局局长康志强、党组成员李希争分别受到诫勉谈话处理;县交警大队副队长张建芳作出书面检查。

8.关于少数领导干部违反会风会纪、精神倦怠涣散问题

2018年11月29日和12月4日,省委省政府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民营经济发展工作推进会我县在收听收看期间,有3名科级领导干部存在缺会、翻看手机等违反会风会纪问题,县纪委监委责令3人写出书面检查并予以通报批评。


●廊坊纪检监察网近日对外公布↓↓↓

香河县刘宋镇人大秘书程海峰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香河县刘宋镇人大秘书程海峰,犯贪污罪,免于刑事处罚。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中共香河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程海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责任编辑:郑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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