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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机关内设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公布

2019-03-02 00:51:43 来源:河北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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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机关内设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情况介绍

根据《河北省人民检察院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共设置21个内设机构,具体设置和职能如下: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查、秘书、保密、值班、联络以及对外合作、司法协助、港澳联系协助、涉外个案协查管理等工作。

(二)第一检察部,对内称普通刑事犯罪检察部。负责对除第二、三、四检察部承办案件以外的刑事案件的逮捕、起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相关刑事申诉案件。负责指导开展检察机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三)第二检察部,对内称重大刑事犯罪检察部。负责对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犯罪,故意杀人、抢劫、毒品等犯罪案件逮捕、起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四)第三检察部,对内称职务犯罪检察部。负责对省监察委员会移送职务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起诉,开展相关审判监督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五)第四检察部,对内称经济犯罪检察部。负责办理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审查逮捕、起诉,开展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第一、二、三、四检察部具体管辖案件类型、罪名等,按照法律和最高检有关规定执行。

(六)第五检察部,对内称刑事执行检察部。负责对监狱、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监督,负责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

(七)第六检察部,对内称民事检察部。负责民事案件审查、抗诉,对民事诉讼活动进行监督,办理民事申诉案件。

(八)第七检察部,对内称行政检察部。负责行政案件审查、抗诉,对行政诉讼活动进行监督,办理行政申诉案件。

(九)第八检察部,对内称公益诉讼检察部。负责办理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损害英烈名誉领域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公益诉讼申诉案件。

(十)第九检察部,对内称未成年人检察部。负责办理涉及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起诉,开展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及相关案件补充侦查,办理相关刑事申诉案件。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十一)第十检察部,对内称控告申诉检察部。受理控告、申诉、信访。承办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加挂“信访工作办公室”牌子,负责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事项,指导全省检察机关信访工作。

(十二)法律政策研究室。负责全省检察调研及理论研究,相关法律法规修改研究论证,司法体制改革综合协调工作。承办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日常工作及对台事务。

(十三)案件管理部。负责案件受理流转、办案流程监控、涉案财物监管、法律文书监管、案件信息公开、办案质量评查、业务考评和业务统计分析研判,指导人民监督员工作及业务应用系统应用。

(十四)检务督察部。负责对全省检察机关执行法律、法规和上级规定、决定情况进行督察。负责检察官惩戒委员会具体工作,开展内部审计。负责省检察院党组巡视领导工作小组日常工作。与“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

(十五)检察信息技术部。负责管理、指导和协调全省检察技术工作和技术性证据检验、鉴定、审查等工作。加挂“网络信息工作办公室”牌子,负责省检察院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全省检察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六)司法警察总队。领导司法警察训练、管理、值勤工作,管理警用装备,组织实施重大警务活动。

(十七)检务保障部。制定实施全省检察机关财务和装备等规划。协助省有关部门管理经费、资产等。负责省院机关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公务接待、后勤服务等工作。

(十八至二十一)政治部内设干部处、宣传处、干部教育培训处、基层建设指导处。分别负责全省检察机关干部人事、机构编制、表彰奖励、宣传教育、党的建设等思想政治工作。在干部处加挂“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办公室”牌子,承担检察官遴选的日常工作及检察官遴选委员会交办的各项任务。

另外,按规定设置机关党委和离退休干部处,负责机关党建和离退休工作。

责任编辑:张永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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