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本网原创>>

河北医师考核最新通知来了!这些要求一定要知道

2019-03-17 03:28:18 来源:河北日报微信
进入移动版,省流量,体验好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近日印发通知,决定在全省范围内统一开展2017-2018年周期医师定期考核工作。考核不合格的医师将被责令暂停3至6个月执业活动,接受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再次考核不合格的,由注册审批机关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考核周期

每两年为一个考核周期,本考核周期为2017至2018年。 

考核类别

临床、中医(包括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口腔、公共卫生。

考核对象

本周期医师定期考核对象为2017年12月31日前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目前主执业机构在我省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以下简称“医疗卫生机构”)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

考核时间安排

河北省2017-2018年周期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安排

3月31日前

召开培训会议,就2017-2018年度医师定期考核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对《医师定期考核信息登记管理系统》使用进行培训。

4月30日前

1.各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定考办完成辖区内考核机构的审核指定工作,并将考核机构名单汇总后上报河北省定考办备案。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通过官方网站公布辖区内考核机构名单。

2.各医疗卫生机构完善本机构信息,审核参加本周期考核的医师信息并向所在考核机构上报本机构医师名单。医疗卫生机构、考核机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根据各自身份按照操作流程在信息系统中完成相关信息的审核工作。对已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但目前不再执业的医师,各医疗卫生机构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注销或备案手续。

5月31日前

参加考核的医师向所在机构填报《医师定期考核表》(一般程序和简易程序),由所在机构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医师定期考核信息登记管理系统》进行信息核对;医师完成工作成绩、职业道德的自评,所在机构审核和评定后,报考核机构复核;在线进行人文医学学习,并进行人文医学测评,测评不限次数,直到达到合格分数线。

符合业务水平测评免考条件的医师完成免考申请,医师所在医疗卫生机构完成对免考申请的审核,确认参加业务水平测评医师的最终名单。

6月30日前

在规定的考核时间区间内,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考核机构组织医师业务水平测评,并完成评定。

7月31日前

考核结束后,考核机构复核考核结果并逐级上报所属卫生行政部门定考办。各市卫生行政部门定考办对辖区内医师的考核结果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将汇总结果(以定考系统中“考核结果统计”表格形式汇总)、考核总结和“合格”防伪标贴申领书集中上报至省定考办。省定考办将考核结果上报省卫生健康委备案。

11月15日前

由省定考办统一组织对本周期考核不合格人员进行再次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反馈至医师电子注册系统。

考核形式和内容

本周期考核将统一使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医师定期考核信息登记管理系统》(登录http://renew.cmda.net),采取“互联网+分散考核”的方式,在本周期确定的考核时间区间内进行考核测评。考核期间参加考核的医师须上传个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以便考核系统通过人脸识别技术对医师的考核过程进行实时监控。

考核分为一般程序与简易程序。两种程序均需进行职业道德和工作成绩评定。

(一)工作成绩评定。考核医师登录系统,完善和确认个人信息后,完成本人的工作成绩个人自评,由所在医疗机构签署评定意见,报考核机构进行复核。

(二)职业道德评定。职业道德评定包括自评和人文医学知识考核。考核医师需完成个人自评,由所在医疗机构评定和考核机构复核。同时,考核医师需通过人文医学知识的考核。医师可以使用中国医师协会国家级人文医学学习库和考评库,在线进入人文医学学习库进行反复学习后,直接在线考核,直至成绩合格。

(三)业务水平测评。简易程序测评只进行职业道德和工作成绩评定。

一般程序测评指医师在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合格后,还需在省医师定考办统一安排的考核时间区间内,以“互联网+分散考核”模式通过电脑或手机APP按照考核类别进行业务水平测评。测评时间为60分钟,测试题目为100题,题型为选择题,成绩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由省卫生健康委划定。

这些医师可视为业务水平测评合格

医师在考核周期内按规定通过住院医师或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通过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从执业助理医师晋升为执业医师或专科医师试点考核,可视为业务水平测评合格,仅考核工作成绩、职业道德。

考核结果

(一)医师定期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测评中任何一项不能通过的,即认定为考核不合格。

(二)具有《河北省医师定期考核实施细则》中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直接认定本周期考核不合格。

(三)考核机构通过医师定考系统完成医师定期考核结果的最终评定工作。

(四)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将考核结果记入《医师执业证书》的“执业记录”栏。

(五)定期考核合格的医师,由各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向省医师定考办申领医师定期考核合格防伪标贴。考核机构在该医师的《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记录栏粘贴定期考核合格防伪标贴,作为本周期考核合格证明。防伪标贴由中国医师协会医师定期考核办公室统一印制。

(六)对考核不合格的医师,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其暂停3至6个月执业活动,接受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暂停执业活动期满,由考核机构再次进行考核。对考核合格者,允许其继续执业,但该医师在本考核周期内不得评优和晋升;对再次考核不合格的,由注册审批机关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七)建立考核工作评价体系,汇总考核结果。考核结束后,市级医师定考办对辖区内医师的考核结果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并在10个工作日内将成绩汇总结果、考核总结和合格防伪标贴申领书集中上报至省医师定考办备案。

责任编辑:张云
更多精彩内容请关注
			河北新闻网
			官方微信
			
			河北日报
			客户端
			

相关新闻

电子报
网站首页 我要评论 分享文章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