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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通报3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案例

2019-03-28 09:07:28 来源:河北省纪委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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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昌黎县泥井镇国土所所长易秉刚履职不力问题。2018年4月,易秉刚违反工作纪律,在发现辖区内有违法建设行为之后,未采取有效措施处置,导致违法建筑仍然建成并投入运营,对此,易秉刚负有直接责任。2018年12月,易秉刚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2.卢龙县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第二中队原队长王成光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问题。王成光在巡察工作中不作为、不担当,未能及时发现其辖区内某公司非法取土,致使违法行为持续长达1年多之久。对此,王成光负有直接责任。2019年1月,王成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海港区人民法院刑庭庭长董林华履职不力问题。董林华在工作中不正确对待群众诉求,态度冷漠,造成不良影响。2019年1月,董林华受到诫勉谈话处理。(秦皇岛市纪委监委)

责任编辑:谭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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