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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涨”一元钱信使变“无信”

2019-04-11 09:29:51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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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 欢

不久前,四川乐山市民李先生突然发现,自己使用的某银行借记卡信使服务费,由原来的每月2元悄然涨到了每月3元,“单方面擅自涨价,简直太霸道了。”四川达州、浙江宁波、河北元氏等多地网友也反映有此情况发生。李先生要求该银行给出涨价的合理依据,并退还每月多收的1元钱。而银行方面称,调整收费是上级统一执行的,并在银行网站和银行网点提前张贴了公告,收费是合理的。(据《成都商报》4月9日报道)

信使是对用户账户余额变动进行短信通知的一种服务。每月2元的信使服务费,是用户在办理信使服务之初与银行签订的协议内容。在只是“张贴了公告”的情况下,银行单方面调整收费,有违市场经济的契约精神,也是一种失信行为。

根据《合同法》及《民法总则》的有关规定,合同一方不能单方面变更合同。在没有征得用户同意的情况下,银行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用户,单方面调整价格,不但不合理而且不合法。

每月多收一元钱,就从万千用户那里轻易“赚”取一大笔,然而,“偷涨”一元钱,信使变“无信”,银行失去的却是诚信、依法经营的形象和口碑。这样一道“加减题”,不知相关银行是否算得清楚?

责任编辑:史艳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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