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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公共就业服务将覆盖全民、贯穿全程、辐射全域

2019-04-20 21:40:00 来源:燕赵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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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北省人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发布《关于推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按照《意见》,河北省公共就业服务将实现城乡常住人口全覆盖,实施对劳动者求职全程服务,全方位指导单位招聘用人,对创客提供“一条龙”服务。

实施城乡常住人口全覆盖

《意见》提出,完善就业管理和失业管理,县(含县)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经办就业失业登记相关业务。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的城乡劳动者可持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港澳台人员可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常住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公共就业服务。其中,处于无业状态的劳动者可进行失业登记,就业困难人员以及零就业家庭的劳动者可申请就业援助。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可采取“劳动者书面承诺”的方式,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失业登记,对符合就业援助条件的认定为就业援助对象。

用人单位同享公共就业服务

《意见》提出,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创业实体,可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咨询了解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申请招聘用工服务。

对劳动者求职开展全程服务

《意见》提出,实施对劳动者求职全程服务。详细了解劳动者就业意愿,根据其需求和能力素质进行分级,分类提供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服务。对登记失业人员开展失业原因分析,向其推介就业创业政策和职业培训项目,开展求职技巧指导,精准匹配岗位信息并回访求职结果。

加强高校毕业生、去产能分流职工、下岗转岗职工、农村贫困劳动力等重点群体实名制管理,提供精准化就业服务。根据需求,有针对性提供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就业创业培训、创业孵化、失业保险服务、就业援助、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流动人才党员管理服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务代理,以及就业扶持政策经办等精准化就业服务。对其中符合条件的,落实失业保险金等相关待遇。

全方位指导单位招聘用人

《意见》提出,加强对用人单位需求分类评估,指导其合理制定招聘计划和招聘条件,提供稳定用工和就业创业政策法规、劳动合同示范文本等方面的咨询服务。加强对用人单位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指导、服务和监督,全面推进劳动合同签订工作,加强劳务派遣用工监管,依法规范劳务派遣用工行为。

完善政府、工会、企业共同参与的协商协调机制,健全协调劳动关系工作制度,共同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重大问题。开展企业薪酬调查,适时发布部分职业(工种)指导价位。

对创业者提供“一条龙”服务

《意见》提出,强化全链条创业服务。对有创业意愿的劳动者,提供创业培训(实训)、开业指导、融资服务、政策落实等“一条龙”服务。

各地要加强创业培训师资队伍建设,拓宽和延伸创业服务项目,着力为创业者提供素质测评、创业规划、立项开业等创业指导服务。加强创业孵化基地建设,鼓励各地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加快建设重点群体创业就业孵化基地等各类创业孵化载体,创新孵化方式,完善孵化功能,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场地支持、指导服务和政策扶持。

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扶持创业力度,降低反担保门槛,争取有利条件通过信用社区或社会征信体系替代反担保。

实施就业援助全过程帮扶

《意见》提出,对就业援助对象实施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指定专人负责,制定个性化就业援助计划,明确服务项目和步骤,开展心理疏导,组织参加职业培训,跟踪解决就业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

坚持保民生、兜底线、救急难,突出公益性岗位的公益性、困难性、保障性作用,对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实现就业且符合条件的,运用各类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

将困难企业职工作为重点人群,制定就业援助预案,及时提供就业帮扶,落实就业政策,建立跟踪回访制度。(记者 赵晓华)

责任编辑:赵耀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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