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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心孩子是与前夫所生 阜城一医院要求再婚夫妻提供离婚证

2019-04-26 18:31:03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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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新闻网讯(见习记者郝东伟)再婚夫妻为新生儿办理《出生医学证明》(以下简称:出生证明),医院接二连三索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证等各类证件。近日,衡水阜城网民黄女士向河北新闻网《阳光理政》平台反映了她的办证遭遇。对此,阜城县人民医院称,由于黄女士再婚之前已经怀孕,避免黄女士怀孕发生在第一段婚姻存续期内,因此需要黄女士提供离婚证。

再婚夫妻为女儿办理出生证明 医院要求提供离婚证 

黄女士告诉记者,3月27日,她在阜城县人民医院经剖腹产生下女儿。4月1日,办完出院手续后,黄女士的丈夫何先生携带夫妻双方身份证准备为孩子办理出生证明。但医院工作人员称,他们未携带户口本,出生证明无法办理。两天后,何先生按照工作人员的要求携带户口本再次为女儿办理出生证明。工作人员在办理过程中得知,黄女士为再婚,且与何先生进行婚姻登记前已经怀孕,遂要求何先生再出具黄女士第一次婚姻结束时的离婚证,否则不予办理。黄女士很是纳闷:“我办理离婚手续已经两年多,现在办理出生证明,为什么还要我出具以前的离婚证?”工作人员称,需要离婚证是核实黄女士怀孕时是否在第一段婚姻存续期间。听到这个解释的黄女士非常气愤:“医院怀疑我丈夫不是孩子的亲生父亲,这明显是侮辱我,他们有什么权利来调查我?”

为了尽快为女儿办理出生证明,何先生还是携带了黄女士的离婚证第三次来到阜城县人民医院。然而,这次医院工作人员又以何先生仅携带夫妻一方的结婚证为由,拒绝办理出生证明。“医院接二连三要求提供各种证件,理由牵强,现在孩子都满月了,出生证明依然迟迟办不下来。”黄女士对阜城县人民医院的要求非常不满。

医院称担心新生儿为与前夫所生 需比对离婚与怀孕时间   

针对黄女士反映的问题,记者联系了衡水市阜城县人民医院。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黄女士的丈夫第一次来办理出生证明时,因未携带出生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所以未成功办理。“第二次办理之所以要求提供黄女士的离婚证,是因为黄女士再婚之前已怀孕,需要通过比对离婚和怀孕的时间,以推断黄女士怀孕时是否发生在其第一段婚姻存续期间。”工作人员解释称,2014年,一位孕妇在怀孕过程中离婚又再婚,医院未查看其离婚证就为出生的孩子办理了出生证明。随后,该女子前夫前来医院质问闹事。为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医院要求工作人员为再婚夫妻孩子办理出生证明时,需要查看女方的离婚证。“如果因未审核就办理出生证明,以后出了问题我们无法承担责任。”该工作人员说。

随后,记者采访了阜城县卫生健康局。该局对阜城县人民医院的解释予以肯定。“仅凭身份证无法完全核实新生儿父母的详细信息,离婚证、结婚证、户口本等也是必要的审核证件。”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将督促医院尽快为黄女士的孩子办理出生证明。

记者查询到,新修订的《河北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规定,在医疗保健机构内出生的新生儿,监护人应当在新生儿出生后30个工作日内,持出生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和父母双方有效身份证件,到签发机构为其办理出生证明。签发人员核查资料后,确认新生儿在本机构出生,信息真实有效,为其签发出生证明。

4月26日下午,黄女士告诉记者,阜城县人民医院在查看其户口本、离婚证、结婚证等各种证件后,终于为女儿办理了出生证明。

责任编辑:成志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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