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涨养老金!定州市8月底前补发到位

2019-05-22 17:30:52 来源:定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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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调整

涨养老金!8月底前补发到位

记者从定州市人社局获悉,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要求,从今年1月1日起,定州市全面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

据介绍,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包括五项主要内容,分别是待遇确定、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个人缴费档次标准调整、缴费补贴调整、个人账户基金保值增值。

基础养老金向65周岁及以上参保老年居民倾斜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其中,基础养老金由中央、省、市、县(市、区)逐级确定标准并全额支付给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个人账户养老金由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计发系数139确定。

基础养老金向长缴人员适当倾斜。对累计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参保人加发年限基础养老金,缴费年限每增加1年,月基础养老金增加1元,所需资金由省级统筹解决。补缴年限不计入计发年限基础养老金的缴费年限。

基础养老金向65周岁及以上参保老年居民倾斜。以中央和省级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之和为基数,领取待遇人员年满65周岁后,基础养老金在基数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1元;年满75周岁后增加2元;年满85周岁后增加3元,所需资金由省、市、县三级分担。明确年限基础养老金和65周岁以上高龄基础养老金两项政策可叠加享受。定州市将根据实际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引导激励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早参保、多缴费,增加个人账户资金积累,优化养老保险待遇结构,提高待遇水平。

据了解,在中央确定的88元的全国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基础上,2018年我省省级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为每人每月20元,由省、市、县(市、区)三级财政分担。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会同财政部门,在省政策框架内,结合定州市实际制定基础养老金调整方案,报请市委、市政府确定。

对选择较高档次缴费的人员适当增加缴费补贴定州市将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和居民承受能力,确定最低缴费档次,以不超过定州市上年度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年缴费额确定最高缴费档次。

2019年度缴费档次设定为200元、300元、500元、1000元、3000元、5000元,8000元共7个档次。重度残疾人、贫困人员等缴费困难群体可仍按100元档次,由政府代缴。

定州市将根据经济发展、个人缴费标准提高和财力状况,合理调整缴费补贴水平,对选择较高档次缴费的人员适当增加缴费补贴,引导城乡居民选择高档次标准缴费。

缴费补贴由省、市、县(市、区)三级财政分担,鼓励其他社会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加大资助。除政府补贴外的各类补助、资助金额不得超过当年最高缴费档次。

2019年度政府缴费补贴标准为:100元200元档次补贴30元,200元以上档次,缴费每增加一档,政府补贴增加15元。

8月底前将高齡基础养老金补发到位

据悉,定州市将尽快出台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实施办法,确保8月底前将高龄基础养老金的补发落实到位,12月底前将缴费补贴落实到位。

另据了解,5月以来,市人社局集中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集中宣传月活动,进一步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政策知晓度,营造踊跃参保、积极续保的良好社会氛围。

此次活动主要通过发放宣传彩页,设立宣传点,接受群众现场咨询以及通过媒体刊登政策解读,接受网络咨询等方式开展宣传。重点宣传贫困人口、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深入解读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以及两项政策办理流程。加强对养老保险代缴、基础养老金标准、缴费档次提高、政府补贴调整、养老金投资管理、参保缴费流程、基金风险防控等热点难点问题的宣传引导。同时,将打击欺诈骗保、确保基金安全与宣传活动有效结合起来,维护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记者程文昭、聂资滨 通讯员李建丰)

责任编辑:谭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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