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本网原创>>

【追访】校园食品安全如何内外兼顾

2019-05-23 05:32:38 来源:河北新闻网
进入移动版,省流量,体验好

4月1日,由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卫健委联合发布的《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正式实施。该规定要求,中小学校、幼儿园一般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确有需要设置的,应当依法取得许可,并避免售卖高盐、高糖及高脂食品。

校内小卖部、超市退出后,会不会使学生更多光顾校外商家?校园食品安全如何内外兼顾?近日,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

明确经营主体,校内超市严把食品质量关

“您好!您这儿有辣条吗?”

“没有,我们一直不卖这些不健康食品。”

近日,记者来到石家庄精英中学,尝试在校园超市购买辣条,发现该超市售卖的商品以学习用品、生活用品、饮用水等为主,没有辣条等高盐、高糖及高脂食品。“我们校园里的平价超市,只要涉及学生饮食安全、生活安全的商品,一律严把质量关,坚决杜绝不健康食品。”石家庄精英中学副校长商玉英表示。

走访石家庄市部分学校发现,大多数中小学校园内并无小卖部或超市。“为保证广大中小学校学生食品安全,原则上不在中小学、幼儿园内设立小卖部、超市。但个别寄宿制学校确实需要设立的,应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并避免售卖高盐、高糖及高脂食品。”省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

据统计,目前全省共有中小学校7247所、幼儿园9314所,其中设置校内小卖部或小超市的有136家,且全部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食品以预包装食品为主,有健全的食品经营管理制度,能够按照食品经营条件和过程要求销售食品。

省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我省将严格按照《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对校内超市进行管理。凡是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设置超市、小卖部的,学校超市或小卖部的经营主体必须为学校。学校超市或小卖部对外承包的,学校应与其签订承包合同,明确各方食品安全责任。同时加大对中小学校、幼儿园有证超市、小卖部的监管力度,对中小学校、幼儿园无证超市、小卖部进行清理取缔。

从业者法律意识淡薄,执法力量薄弱,一些校外食品仍存在安全隐患

“学校取消小卖部、超市后,孩子们可能会更多地光顾校外商家。相对于校园内的小卖部、超市,我更担心学校周边的食品安全。”石家庄市范西路小学学生家长李丽说。一放学,孩子们就涌向校外小摊贩和商店买零食吃,这些零食是不是正规厂家生产的?过没过保质期?这些都让家长担心。

我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严厉查处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者无证经营、售卖和使用来源不明、“三无”(无厂名、无厂址、无生产日期)、无中文标识、超过保质期限、腐败变质等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等违法行为,一以贯之,露头就打,保持威慑高压态势。

但目前,一些校外食品仍存在安全问题。

“我们在清查过程中发现,有的从业人员年纪较大,法律意识淡薄,不懂得如何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索证索票等,只知道从哪里进货。”石家庄市鹿泉区市场监管局食品流通安全监管科科长高艳丽说,近日,鹿泉区对小食品批发店、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户、超市等重点场所开展全面清查,查处“三无”、假冒伪劣等辣条273袋、饮料制品16箱。

处罚执行难度大,也是屡禁不止的原因之一。如果一家小卖部卖了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定,最低也要罚款5万元,但有的小卖部售卖的全部货品价值总共才几千元,如果下达处罚决定书后,当事人不执行,执法人员又面临执行难、结案难等问题。

“我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工作起步晚、欠账多,基层监管执法力量薄弱,特别是专业人员不足,也是导致校外食品安全监管难的一个重要原因。”省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说,部分问题食品由于标签标识内容齐全,执法人员从感官上难以界定是否属于问题食品,只能凭借直观感受建议下架一些低廉食品。

加强部门协作,强化社会共治,规范市场经营秩序

为了学生的身体健康,校园食品安全如何内外兼顾?

省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我省将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全面清查幼儿园、中小学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者的主体资格,坚决查处取缔无证经营行为。同时加强部门协作,与教育、公安、城管、环保、街道等部门沟通联系,充分发挥各方作用,密切协作配合、整体协调推进,形成联合执法机制。

“我们还将充分发挥12315投诉举报中心作用,及时受理师生及家长投诉案件。对涉及校园周边安全的投诉举报,做到快速接报、快速部署、快速出击、快速办结,切实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该负责人表示,同时通过加强学生的食品安全教育,提高学生的自我防范意识。

为了保障校园内外食品安全,张家口市桥西区进行了积极探索。他们将食品安全制度落实不到位、抽检不合格、检查不达标的食品经营单位列入“黑名单”,定期将“黑名单”向社会公示。通过“黑名单”制度将不达标的经营单位逐出市场,让违法者付出代价,切实规范市场经营秩序。

“对于校内食品经营场所避免售卖高盐、高糖及高脂食品的规定,希望相关部门能够进一步明确判断标准,方便参考执行。”有关专家表示,可以借鉴长沙等地经验,通过仪器检测和社会调查等形式,科学列出“三高”食品目录,明确规定、限制学校小卖部、超市可销售的食品种类,供学校参考。同时,加大对食品经营者的宣传、培训力度,增强他们的法律意识,避免因不懂法而违法。  (见习记者 刘 洋 记者 宋 平

责任编辑:张永猛
更多精彩内容请关注
			河北新闻网
			官方微信
			
			河北日报
			客户端
			

相关新闻

电子报
立即打开
网站首页 我要评论 分享文章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