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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前父母离婚判决书姓名有误 沧州小伙公租房申请被退回

2019-05-23 11:10:37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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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新闻网讯(见习记者桑珊)20多年前父母离婚判决书上子女的名字被写错,户口页也未登记曾用名,要证明两个名字使用者均为一人,应该去哪里去开具证明材料?近日,沧州市张先生向《阳光理政》平台反映,因未能在公租房申请材料中提交“两个名字均为一人”的证明,他的公租房申请书被退回。

张先生告诉记者,2017年10月份,他向沧州市运河区南环街道办事处提交了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申请,并于2018年5月经过初审,随后进入轮候阶段。然而,今年5月14日,张先生被告知他的申请材料中一份证明不符合要求,因此他的公租房申请书被退回。

原来,根据沧州市的公租房申请要求,作为新就业职工,张先生除个人的相关身份证明外,还需要提供父母的身份、婚姻和户籍信息。“我父母20多年前通过离婚诉讼解除婚姻关系,当时离婚判决书上我的名字是小名,和现在户口本和身份证的名字有点儿差异,也没有登记过曾用名。”张先生说,在提交初审资料时,他曾在所居住的学府社区开过一张社区证明,以证实这两个名字均为同一人,没想到经过初审后又被认定为无效。“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让我重新提交其他证明材料,但是到底该开具什么证明呢?”张先生犯了难。 

针对此事,记者采访了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管公租房资格审核的吴姓工作人员称:“张先生提交的父母离婚判决书和其户口页上的部分信息不一致,材料存在瑕疵,所以申请被退回。而他之前提交的社区证明,也无法证明其身份信息。只要他能在截至日期前重新提交可证明姓名的证明,就能再次进行审核。”

但沧州市公安局运河分局户籍科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公安机关已无法开具相关身份信息的证明,户口本、身份证即可证明身份信息。

随后,记者联系了受理张先生父母离婚诉讼的南皮县人民法院。办公室工作人员称,20多年前的判决书可能为手写形式完成,因此出现同音不同字等问题。他建议,张先生携带拿身份证、户口本,以及当时的民事判决书等证件,寻找办案人员进行核实后,即可在原判决书上更正修改。

责任编辑:王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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