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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公布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

2019-05-25 03:24:56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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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公布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

合格性考试科目将分散在高中三年进行


制图/孙涛

河北新闻网讯(记者马利 见习记者崔丛丛)日前,从河北省教育厅获悉,河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近日公布,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性考试和选择性考试,考试卷面满分均为100分。

据悉,学业水平考试科目共有14个,其中语文、数学、外语、信息技术、通用技术、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8个科目只设合格性考试,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6个科目设合格性考试和选择性考试,考生须在相应合格性考试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报考选择性考试科目。实施办法规定,选择性考试科目包括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等6个科目,学生根据高等学校相关专业对选考科目的要求和自身的兴趣特长,从以上6个科目中选择3个参加选择性考试,成绩计入考生总成绩。

实施办法明确,合格性考试全省统一笔试每年组织2次,分别安排在5月和12月,每次考试覆盖所有考试科目。选择性考试每年组织一次,安排在6月份全国统一高考后。普通高中学生在校期间只能参加一次选择性考试,选择性考试成绩在计入考生高考总成绩时当年有效。学校应将合格性考试科目分散在高中三年进行,原则上高一、二年级均安排4个科目,高三年级6个科目。第一次参加合格性考试的时间不早于高一下学期末(2018级、2019级学生第一次参加合格性考试的时间不早于高二上学期末,原则上高二年级8个科目,高三年级6个科目);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时间为高三上学期末和下学期的4月份;其他科目的合格性考试均提供多次考试机会。

学生由我省转学进入其他省(区、市)普通高中学校就读的,须由我省学业水平考试机构出具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学生由外省(区、市)转入我省普通高中学校就读的,须持有转出省(区、市)学业水平考试机构出具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并到我省学业水平考试机构进行成绩确认。对用于高校招生录取使用的选择性考试科目成绩须重新参加我省学业水平考试。

此外,我省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规定,考生在确定选择性考试科目时,应在历史和物理中选择1科,在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中选择2科。

责任编辑:张永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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