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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组织申报2019年省级工程研究中心

2019-06-04 16:13:10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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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新闻网讯(记者潘文静)河北省发改委日前发布通知,组织申报2019年省级工程研究中心。根据通知,申报方向重点支持大数据与物联网、信息技术制造业、人工智能与智能装备、新能源汽车与智能网联汽车、先进环保、生物医药健康、生物制造、新能源与智能电网装备、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等产业领域。申报单位于7月15日至16日将申请报告集中报河北省发改委。

建设单位申报要求包括:建设单位综合实力应在申报方向处于省内领先地位,原则上具有承担省级以上高技术产业化项目、科技课题或行业标准制定经历。建设单位为企业的,鼓励联合省内外特别是京津两地的大学、科研机构联合申报相关产业领域的重大装备、重点产品或技术服务为目标的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建设单位为事业单位的,应联合省内二家以上企业申报以相关领域的关键核心、共性技术为目标的省级工程研究中心。

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基本要求包括:所在领域属于申报方向确定的范围,研究方向清晰明确,能解决所在领域发展瓶颈问题,并具有较好的辐射带动作用。省级工程研究中心总人数不少于40人,其中专职研发人员30人以上,建设单位必须占到65%以上;中心技术带头人必须具有高级职称,且建设单位占技术带头人数的50%以上;中心主任必须具备高级职称,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年龄不超过60岁;现有省级以上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的专职研发人员不能在新申请的省级工程研究中心任专职研发人员。从事制造业的建设单位,拥有的研发设备原值不少于1000万元,研发试验场地不少于1000平方米;建成后的中心研发设备原值不少于2000万元,研发试验场地不少于2000平方米;从事高技术服务业的建设单位,研发设备原值、场地可适当降低标准;建成后的中心研发设备原值不少于1000万元,研发试验场地不少于1000平方米。

符合申报方向、区域特色明显的市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同等条件下优先列入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筹备计划。省级工程研究中心优先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示范基地布局建设。

通知要求,建设单位、控股股东和法人代表应具备良好诚信记录。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单位不允许申报中心,在2016年和2018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中被撤消或评为不合格的企业不允许作为建设或共建单位申报省级工程研究中心。

申报途径如下:建设单位是企业或市属事业单位的,由市发展改革委(局)申报;扩权县(市)建设单位申报的,由所在设区市发展改革委汇总申报;雄安新区建设单位申报的,由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申报;建设单位是省属事业单位的,由其主管部门申报。通知明确,同一主管部门的,只允许同一方向推荐1家。同一法人的,企业、科研机构只允许申报1项,大学可申报2项。若现有省级以上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延期建设的,原则上不允许建设单位再申报新的省级工程研究中心。


责任编辑:吕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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