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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印发应急预案要求尽可能延长重大水旱灾害预见期

2019-06-18 20:09:17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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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河北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应急预案重点对预防预警信息、预防预警行动进行了明确。各级气象、水文、海洋部门要组织对重大水旱灾害的联合监测、会商和预报,尽可能延长预见期。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水旱灾害和风暴潮灾害时,当地有关部门要提早预警,通知有关区域做好相关准备。按照省政府信息报送制度要求,当发生重大险情要在险情发生后30分钟内通过电话形式、40分钟内通过书面形式报告省防汛抗旱指挥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报告突发汛情、险情的义务。

据悉,2005年,河北省首次制定并印发应急预案。2013年、2018年,根据机构变动及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指示批示要求,两次对预案进行修订并印发。今年,根据机构改革后各成员单位职责变化情况,结合工作实际,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再次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完善,重点对防汛抗旱组织指挥体系、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及办公室主要职责进行修订,重新明确省委宣传部等29个成员单位职责。同时,经与省应急管理厅、省水利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气象局等部门多次沟通,对预防和预警机制、应急响应行动、应急保障等部分内容进行局部调整,进一步提高预案的可操作性和实用性。

应急预案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水旱灾害包括:河流洪水、沥涝灾害、山洪灾害(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台风暴潮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风暴潮、地震、人为破坏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供水水质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灾害。

应急预案明确,省、市(含定州、辛集市,下同)、雄安新区管委会、县(市、区)政府及各级高新区、开发区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有关单位根据需要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本单位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省政府设立省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全省的防汛抗旱工作。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应急管理厅,承办省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根据应急预案,进入汛期,各级防汛部门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险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应应急响应。省水利厅负责关系重大的水利、防洪工程调度;其他水利、防洪工程的调度由所属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按水旱灾害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Ⅰ、Ⅱ级应急响应行动由指挥长签署命令,Ⅲ、Ⅳ级应急响应行动由常务副指挥长或副指挥长签署命令。

应急预案对应急保障和善后工作进行了明确,提出通信与信息、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应急队伍、供电、交通运输、医疗、治安、物资、资金、社会动员等10个方面保障措施,并对救灾、防汛抢险物料补充、水毁工程修复、蓄滞洪区补偿、灾后重建、防汛抗旱工作评价等6方面工作进行规定。

应急预案明确了奖励与责任追究。对防汛抢险和抗旱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劳动模范、先进集体和个人,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与省防汛抗旱指挥部进行表扬。对防汛抗旱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记者潘文静 见习记者冯阳 )


责任编辑:魏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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