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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6市最新查处!原副市长被双开、多人被撤职...

2019-06-22 15:10:42 来源:河北日报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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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纪委监委近日对外公布↓↓↓

日前,经市委批准,市纪委监委对高碑店市原副市长朱宝民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朱宝民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组织公款旅游;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便利,骗取并非法占有征地补偿款,涉嫌贪污犯罪;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利用职务便利,非法获取利益,挪用征地补偿款归他人使用,数额巨大且超过三个月未还,涉嫌挪用公款犯罪。

朱宝民身为党员领导干部,违背党的宗旨,政治意识淡薄,法纪观念缺失。朱宝民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2019年6月,经市纪委监委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朱宝民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秦皇岛市纪委监委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四风”典型问题↓↓↓

1.市公安局海港分局巡警特警大队党支部原第一副书记、大队长张立起公车私用问题。经查,2019年4月29日,张立起驾驶车牌号为冀C0505警车到市某医院因私就诊,将车辆停放在医院附近后被群众投诉举报。2019年3月,张立起因公车私用问题曾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处分影响期内再次故意违纪。2019年6月,张立起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

2.新区蒋营小学校长陈明违规占用学校房间、违规收受礼金等问题。经查,2014年至2019年4月,陈明作为蒋营小学负责人,长期占用该校两间房屋作为家庭生活之用,且未向学校缴纳水、电、暖等相关费用。2018年7月,陈明在其母亲去世后收受该校6名教职工礼金1800元。2019年5月,陈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目前相关水电暖费用已补缴,违规礼金已退还。

3.青龙满族自治县安子岭乡干树沟村“两委”班子违规接待、向他人赠送土特产品问题。经查,2012年9月至2014年9月,干树沟村超标准接待某私营公司等有关人员4次,共发生接待费用16850元。其中餐费共计12350元,购买并赠送土特产品共计4500元。对此,时任干树沟村党支部书记、现金出纳王添平负有直接责任。因其同时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9年3月,王添平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廊坊市纪委监委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市司法局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发放津补贴及福利问题。经查,2013年1月至2014年3月,市司法局在没有相关政策依据的情况下,为机关22名处级干部发放家庭电话费2.61万元;违规为机关值班人员发放值班费36.24万元。2013年5月,违规为机关全体人员发放“两会”安保加班费2.95万元。2013年至2016年,违规发放司机出车补助和年终安全奖金16.12万元;机关食堂经费管理不规范,97.27万元无正式票据入账。时任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宋书英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分管财务工作的副局长崔铁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霸州市安监局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公款旅游问题。经查,2012年12月,经时任霸州市安监局局长、霸州市安全生产协会会长刘金棠提议,霸州市安监局委托旅行社统一安排行程食宿,组织本单位职工共49人分两批次赴江西井冈山、南昌、庐山等地参观旅游,共计花费14.33万元,在霸州市安全生产协会账户列支。刘金棠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固安县职教中心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滥发津补贴问题。经查,2013年11月至2017年8月,固安县职教中心用账外资金支付教师1万元旅游费,违规使用账外资金为教师发放津贴、招生补助共计7.019万元。时任校长张润林受到撤职处分。 

4.永清县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姚春林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工作日午间饮酒问题。经查,2019年5月7日中午,姚春林与党政办公室主任吴某某、亲属张某在饭店用餐并饮酒。之后,姚春林与吴某某返回工作岗位,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姚春林顶风违纪,影响恶劣,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廊坊市纪委监委通报6起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典型问题↓↓↓

1.固安县渠沟乡北罗垡村原党支部书记蒋立军等人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经查,蒋立军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与他人相互串通,订立“攻守同盟”,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通过请托时任渠沟乡党委书记的王志良帮助篡改砖厂买断协议,以及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伪造村民代表会议记录等方式,骗取并占用村集体土地168.98亩归个人使用,将应支付村集体的1446.47万元土地复垦补偿款据为己有。为感谢王志良为其承揽的砖厂回填工程,并帮助其篡改砖厂买断协议,以好处费、入股分成等名义送给王志良200万元。蒋立军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王志良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二人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文安县人民法院执行综合科原副科长张立勇等人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经查,张立勇与其兄弟张天增、张立伟均为文安县文安镇大京头村村民。2013年8月,张立勇兄弟三人在未征得大京头村村民同意的情况下,将村集体所有的大坑及周边共计7.32亩土地使用权以130万元的价格非法转让给开发商杜某,用于开发建设大京头幸福城小区。2017年底,由于大京头村民反映该村占地问题,为逃避法律制裁,张立勇等人伪造拆迁补偿协议等资料,试图隐瞒违纪违法事实,对抗组织审查和公安机关调查。此外,张立勇还存在欠交村集体土地承包费、殴打他人致伤等违纪违法问题。张立勇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张天增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二人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三河市高楼镇孤山营村原党支部书记王长江严重违纪问题。经查,王长江在任孤山营村党支部书记期间,该村管理混乱,村民承包土地均未办理相关手续。2003年,王长江在未履行民主程序的情况下,擅自将村集体所有土地归自己及王某某经营,用于抵顶村集体拖欠的工资。2015年6月,王长江将占用的村集体所有土地流转给他人,获利75万元。王长江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4.文安县大留镇大齐观村原村委会主任韩运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经查,2016年1月,韩运生任大齐观村村委会主任期间,趁该村危房改造之机,利用职务便利,在明知其子韩某某不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情况下,编造虚假村民代表会议记录,提供虚假危房图片和证明,冒用其子名义领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73万元。2016年,韩运生组织村民清理村委会部分废旧物品,变卖所得1100元未入村集体财务账目,全部用于个人开支。韩运生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5.广阳区北旺乡西户屯村村委会委员兼报账员韩凤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经查,韩凤明任西户屯村报账员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挪用该村地上物补偿款、征地补偿款共计113.92万元,挪用村集体资金31万元用于个人购买理财产品。韩凤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6.大城县留各庄镇徐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王新良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经查,2016年王新良协助政府从事户籍管理工作和危房改造工作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共计3.35万元,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王新良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武强县通报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武强县豆村乡后庄村原党支部书记黄建立伙同他人违规领取调整种植模式项目资金问题。2016年黄建立伙同他人虚报调整种植模式项目3.11亩,骗取资金1555元。2018年3月黄建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1555元退回财政。2019年4月,经调查黄建立在2018年3月被审查时,未如实交代虚报地亩数,瞒报2.4亩,骗取资金1200元,存在欺骗组织行为。2019年5月,黄建立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违纪资金1200元已上缴财政。

●石家庄市通报2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1.赵县韩村镇北何家庄村党支部原书记何聚辉在危房改造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问题。何聚辉在负责北何家庄村危房改造项目期间,明知该村村民王某不符合申请条件的情况下,仍填报虚假材料,致使王某通过审批违规享受危房改造政策。何聚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王某违规享受的危房改造资金已追回。

2.井陉县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朱彦军在扶贫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问题。朱彦军主管扶贫工作期间,对白土坡村、杜家庄村、北平望村、康家村扶贫项目监督检查不力、扶贫项目资金监管不力,致使出现扶贫项目无收益、扶贫资金浪费等问题。朱彦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辛集市纪委监委最新对外公布↓↓↓

据辛集发布消息,日前,辛集市监察委员会研究决定并报经河北省监察委员会批准,对我市前营乡西王封村原村委会主任吴建檩采取留置措施。

吴建檩任西王封村村委会主任期间涉嫌违法问题,被市监委立案调查。期间吴建檩畏罪潜逃,市监委依法对其进行了上网追逃。

近日,吴建檩被市公安部门抓获,并被市监委采取留置措施,这也是我市监察委员会成立以来采取的首例留置措施。

●辛集:一封举报信牵出虚报冒领粮食直补款窝案↓↓↓

“和睦井乡高家庄村村党支部书记郑建华存在虚报冒领粮食直补款问题,请纪委来查一查……”

最近,针对一封反映辛集市和睦井乡高家庄村党支部书记郑建华虚报冒领粮食直补款的举报信中的线索,辛集市纪委监委审查调查组成员迅速展开初核调查。

市纪委监委审查调查组查阅了该村有粮食直补款以来的所有资料,并走访了相关知情人员,在固定证据的基础上,把调查重点聚焦到原任村“两委”班子成员身上,通过证据链条逐步还原事实真相,最终该村虚报冒领、原村“两委”班子成员集体贪污粮食直补款的窝案逐渐浮出了水面。

经调查,2009年底,时任高家庄村党支部书记郑三元组织召开村“两委”班子会,决定将该村田间道和浇水渠占地虚报为耕地25亩,分在包括郑三元在内的5名村干部名下申请领取粮食直补,用于村干部补助。2014年底郑建华当选村支部委员后,郑三元又主持召开村“两委”班子会,对虚报领取粮补村干部人员进行了重新调整,将郑建华纳入其中。2010年至2017年8年间,5名村干部多领取的粮食直补款均用于个人开支。

“村里没有集体收入,村干部工资低,想给他们贴补一下,没想到把全体村干部都拖入了违反纪律的泥潭,触及了党纪底线!”2018年刚刚离任的村党支部原书记郑三元对自已的所作所为非常后悔。

在审查调查过程中,郑三元协调违规领取粮食直补款人员,主动上交所领取的1.5万余元款项。2019年4月,郑三元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郑建华等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全部上交市财政。

离职不离责。对于侵蚀群众利益的行为要严肃查处!

辛集市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表示,“作为县级纪委监委,必须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为实现“查处一案、警示一片”的效果,该案例已作为典型案例之一在该市6月5日召开的全市政治性警示教育大会上进行公开通报,全市各单位、街村围绕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的自查自纠正在同步开展。

今年以来,辛集市纪委监委坚持问题导向,盯住关键部门、实权岗位和农村项目负责人等重点对象,对涉及民生资金、农村“三资”管理、扫黑除恶等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线索进行全面起底梳理,梳理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线索48件,已立案26件,了结7件,正在初核15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6人,诫勉谈话2人,批评教育3人。

(据河北省纪委监委网站)

责任编辑:高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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