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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州望恒南街这个卖淫嫖娼窝点被捣毁,4人被拘!

2019-06-29 10:41:53 来源:定州日报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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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定州市西城派出所经细致清查,成功捣毁一卖淫嫖娼窝点,行政拘留4人。

西城派出所将火车站及周边列为治安乱点重点整治区域,持续加大对各类治安违法犯罪行为的排查力度。6月25日,西城派出所民警在西关西街望恒南街清查出租房屋及流动人口时,发现一洗头房内有从事卖淫嫖娼的情况。经查,张某苹(女,保定市人)以每月3000元的价格租赁西关北街居民王某良(男,定州市人)房屋,组织秦某彩、杨某从事卖淫嫖娼活动。

目前,王某良、张某苹、秦某彩、杨某已被行政拘留。

警方提醒广大市民,出租房屋可以获取经济利益固然没错,但若是疏忽了对出租房屋的安全管理,未及时登记承租人信息,一旦有不法分子在租房内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房东也要承担一定法律责任,房东和租客要遵守这些规定。

民警提醒:房主出租房屋时,需要拿房产证或户权证明以及本人身份证、租房合同、承租人身份证复印件到辖区派出所登记。若不按照规定到派出所登记,违反出租房屋管理规定,将会受到法律的处罚。那么,出租房屋有哪些规定呢?民警表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出租房主有下列情况的,由公安机关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还要追究刑事责任。

1、房屋出租人将房屋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

2、未办理租赁房屋登记备案手续或者未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的;

3、房屋出租人不履行治安责任,致使出租的房屋内发生案件、治安灾害事故的;

4、介绍或者容留卖淫的;

5、以营利为目的,为他人进行赌博活动提供出租房屋的;

6、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

7、房屋出租人明知是有犯罪行为的人而为其提供出租房屋,帮助其逃避或者为其作假证明的。

承租房屋也需遵守4条规定

与此同时,市民去租房子又有哪些规定呢?民警表示,依照公安部《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房屋承租人有下列情形的,由公安机关予以处罚。

1、承租人将承租房屋转租、转借他人未按规定报告公安机关的,由公安部门依照《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第九条第四款的规定,处以警告,没收非法所得;

2、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非法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的,由公安部门依照《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第九条第五款的规定,没收物品,处月租金十倍以下罚款;

3、伪造、变造、买卖居住证的或者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居住证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4、承租人使用租赁房屋时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处警告;处警告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来源:定州日报微信
责任编辑:谭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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