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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社会治理好办法】小矛盾不出村 大矛盾不出镇

2019-07-14 06:37:34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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肃宁县梁村镇村级诉前调解室

小矛盾不出村 大矛盾不出镇

基层社会治理好办法③

补齐司法调解在村一级的短板。今年3月15日,肃宁县梁村镇47个村全部成立村级诉前调解室,依托“一乡镇一法庭”,以法为基,情理法兼顾,止争息诉,让小矛盾不出村,大矛盾不出镇。

村级诉前调解室机制起到了基层社会“减压阀”“稳压器”作用。截至目前,共调解矛盾纠纷105件,成功调解86件,老信访案件全部化解,最大程度地把各种不稳定因素消解在基层,有效维护了社会稳定。

村村建起诉前调解室

“现在的农村,多是涉及婚姻、宅基地、拆迁、交通事故等方面权利关系比较复杂的纠纷,没有法律知识作基础,简单‘说和’很难让双方服气。”有着多年基层社会管理经验的梁村镇党委书记樊振华介绍说,村级治理加强法律服务势在必行。

在肃宁县人民法院指导下,梁村镇曾探索建立了全县首个乡镇法庭诉前调解对接中心,由5名人民陪审员、一名书记员、一名镇主管领导组成调解团队。

梁村镇诉调对接中心启用以来,化解了一大批发生在村民间的纠纷,收到了很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但对于一个5万多人口的大镇,5名陪审员调解47个村的村民纠纷,难免陷入人少事多的尴尬。

“多的时候一个人要处理十来起案子,确实忙不过来。”张振龙退休前是一位中学校长,诉调对接中心成立之初,他与4位有良好群众基础和成熟调解经验的“农村乡贤”,被选聘为梁村镇人民法庭陪审员。

张振龙等人的难题,也是梁村镇党委和政府一直在探索解决的问题。

今年3月4日,在县里支持下,梁村镇召开全镇范围的动员会,部署村级诉调室的人员配备和场所建设,196名像张振龙一样热心调解、甘于奉献的村干部、红白理事会“总理”、退休教师、致富带头人等加入到调解队伍。

3月15日,47个村的诉调室全部挂牌运转。

事事可获依法规范调处

在张家庄村的诉前调解室,主任、副主任和两位调解员的姓名、电话醒目地贴在门口。

负责相关工作的副镇长石东学介绍说,村党支部书记担任诉调室主任,统筹诉调室各项工作开展,副主任由支部书记在调解员中指定,负责档案填写、信息上报、对接镇法庭工作。根据村民数量多少,每村一般推选2-3名德高望重、善于调解矛盾纠纷的村民,经镇里审核后担任调解员。

张家庄村诉调室在3月4日动员会后,就开始着手调解一起已有两年的宅基地纠纷积案,并于3月15日调解成功,成为全镇村级诉调室成功调解的第一起纠纷。

这起纠纷始于2017年,村民张某和邻居张某某因为盖房边界发生纠纷,通过家族和朋友多次调解无效,导致张某打好地基两年多仍无法盖房,双方反目。

张家庄村诉前调解室成立后,党支部书记带领诉调室成员,经过4天4夜的摸底调查,做出几套调解预案,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之以法,最终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邻居张某某还主动供水、供电帮助张某盖了房。

对讲理的人动之以情,对不讲理的人明之以法。了解了最终可能出现的法律后果,一些理亏的当事人更容易转变立场。

除了现场调解,诉调对接中心还开通了全省“一乡镇一法庭”第一家“云视讯”视频系统,可与县法院实时视频交流,必要时还能得到专业法官的指导。

“村级诉前调解室将调解档案化、救济链条化,促进了基层法治化。”肃宁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彭入堂认为,村级诉调室的建立,充分发挥了村党组织的领导作用,推进了自治、德治、法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的完善。

人人受益法律延伸服务

今年年初,经过十六七个回合的调解,张振龙成功调解了涉及103人的窑厂补贴发放纠纷,这让他颇感自豪,“小小调解员,也能发挥大作用。及时跟进调解,避免了一起群访事件。”张振龙说。

梁村镇赵官庄村村民赵某哥仨对诉调对接中心陪审员由衷感佩:“咱们这的陪审员真管事!”这哥仨曾因房产纠纷牵扯到老人赡养问题,接受媒体帮忙栏目调解未果,当事人一怒之下欲将亲兄弟起诉到法院。陪审员了解到有关情况后,不断跟进调解,最终哥仨就老人赡养问题达成协议,并由县法院进行了司法确认。

“一句话能让人笑,一句话也能让人跳。调解也需要预案和技巧。”通过几起纠纷的调解,张家庄村党支部书记张春辉有了不少心得。

为提高调解员们的法律法规知识水平和化解村民纠纷的能力,梁村镇制订了具体的培训计划。今年3月15日,肃宁县法院主要领导为全镇调解员授课,全面开启了培训计划。

“我们将陆续聘请县法院具有丰富法律知识和调解经验的审判员,联合镇法庭陪审员,定期开展培训,提高全体调解员水平。”石东学说。

“村级诉前调解室,提供了一个更规范、彻底、经济地解决基层纠纷的救济渠道,是一个多方受益又减少社会治理成本的好机制。”彭入堂认为,对于党委政府而言,有利于及时把这些社会矛盾纳入视野,分级管控,及时解决;对法院系统来说,可有效消减案源,减少不必要的司法资源占用;对参与调解的村镇干部而言,是管理能力的培养;对当事人来说更是简便、经济、彻底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经司法确认的调解结果具有法律效力。

“村级诉前调解室机制是我县在新形势下,农村基层社会治理的探索与创新。通过建立村级诉前调解室,打通了司法深入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村级诉前调解室方便群众就地依法化解矛盾纠纷,降低维权成本,提高维权效率,真正实现省时、省钱、省事,得到了基层群众的广泛认同。”肃宁县委书记颜世东说。(记者张岚山 通讯员宋志敏)

责任编辑:张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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