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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发展环境 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省政协十二届九次常委会会议发言摘登

2019-07-17 09:34:14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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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政务环境 推动民营经济发展

省政协常委 何秉群

一、着力推进政务公开,畅通政商沟通渠道

丰富政务公开形式,灵活传递政务信息,保障政策落地。大力推行电子政务,早日实现“一网通办”。完善决策机制。建立研究经济发展政策听取民营企业家建议机制;制定网络听证会、座谈会征求民营企业家代表意见制度。建立领导干部包联企业问题解决平台,对发现问题统一由平台提交党委政府研究解决,实现干部包联企业的规范化、制度化。建立政府上门服务制度。整合执法部门建立综合执法服务队,做到只要企业有事找政府,服务队就会有专人上门服务。

二、规范履约行为,提升政府公信力

树立诚信意识,强化责任担当。对于出台的政策或签订的合同,只要没有依法废止,都应该认真遵守和履行。杜绝“新官不理旧账”现象。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政府部门拖欠民营企业账款专项清欠行动。建立以大数据为支撑的信用管理系统,形成倒逼机制,促进政府履约。

三、推进政务法治建设,做到依法行政

严格依法行政,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责任必须为”,始终把规矩和纪律挺在前面。要杜绝环保治理“一刀切”行为;通过采取信用监管、大数据监管等方式,减少对企业的检查频次,为企业创造“宁安时间”。建立企业维权服务平台,统一受理民营企业诉求。对涉及为官不为等问题线索的实名举报优先办理;支持和鼓励工商联、行业协会(商会)依法设立商事纠纷专业调解机构,促进商事纠纷快速化解。

四、构建政务诚信监督体系

建立政务诚信专项督导机制,实施政务诚信考核评价。加强人大常委会对同级政府依法监督。建立健全各级政府和公务员在履职过程中政务失信记录。

加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省政协常委 李艳军

信用是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的基石。当前,企业拖欠债款、老板“跑路”,合同双方缺乏信任、签约容易履约难,以及地方政府公信力不足等现象时有发生,这在一定范围内影响了民营企业的健康发展。应着力构建有效的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加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全力打造“诚信河北”,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加强领导,完善制度,统一标准。将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列为各地党政一把手工程,加大考核力度。同时,通过信用立法有效规范信用信息的采集、整合、交换、发布和使用,统一标准、统一口径收集统计社会信用信息,促进社会治理水平提升。

打破信息不对称壁垒,推动信用信息互通共享。学习借鉴浙江义乌的经验和做法,由地方政府牵头,建立区域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联通信息孤岛,归集金融、税务、环保等部门和行业的信用信息,推动信息互查共享,形成对不诚信行为齐抓共管之势。

逐级授权、授信,保护信用信息安全。配套制定、执行最严格的授权授信制度,对信用信息查询人进行严格审核;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法律责任和义务,对于泄露行为采取严厉惩戒措施;加强安全技术防范措施,针对查询人的具体情况和查询用途设置选择性提供,确保关键隐私信息安全。

鼓励社会组织等第三方机构参与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和评估。借鉴发达国家第三方信用评级机构的经验做法,制定相关鼓励政策,支持行业协会等第三方机构参与平台建设、开展信用等级评估评价。

总之,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呼唤更加良好的社会诚信环境。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是一个长期系统工程,涉及经济社会方方面面,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久久为功。

构建金融大数据查询平台 提升扶持小微企业实效

省政协常委 李建强

制约小微企业融资难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小微企业真实信息获取难;二是由于小微企业具有分散、流动性大的特点,一旦贷款形成坏账银行追索困难。

当前利用大数据技术可以筛选出小微企业相对真实的信息,为银行发放信用贷款奠定基础。以网商银行和微众银行为例,他们利用大数据技术发放信用贷款取得了较好的效益,同时,贷款不良率明显低于传统贷款模式。

基于同业竞争和用户信息保护等原因,支付宝和微信很难与其他银行无条件共享大数据资源,而其他银行尤其是信贷技术相对落后的地方性银行,在支持小微企业发展中,急需获取相应可靠的信息。一方面,银行愿意为优质小微企业发放信用贷款,但是基于现有条件无法筛选出优质的小微企业;另一方面,数量庞大的优质小微企业急需银行贷款,而企业自己无法向银行证明自己是优质的小微企业。

建议构建河北省金融大数据查询平台,通过为银行尤其是技术落后的地方性银行提供更多的有效数据,解决我省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

(一)由河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牵头,联合税务、人社、物流、能源、执法等部门,建设金融查询平台。

(二)建设安全保密制度。一是要建立有效的安全保密制度及授权制度,保护小微企业合法权益;二是银行要建立严密的内控制度,防止泄露客户信息。

(三)提高小微企业使用意识,利用平台申请信用贷款。

(四)推动地方性银行发放信用贷款。一是鼓励银行运用大数据技术发放信用贷款;二是鼓励创新,为发放信用贷款创造条件;三是建议出台信用贷款增长规划,倒逼银行为优质小微企业发放信用贷款;四是建议各地方政府完善金融创新激励政策;五是引导银行制订金融技术发展规划等。

营造亲商重商舆论环境 为河北社会文化注入新活力

省政协常委 叶玉泉

营造亲商、重商舆论环境,打造“冀商精神”,对于加快我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至关重要。

一是及时做好重大决策和政策措施的解读。研究采取得力措施,不断拓展宣传渠道,主动向企业精准推送各类优惠政策信息,讲清楚各级政府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切实提高政策的可及性,想方设法将指导性政策从政府“后厨”端到企业的“餐桌”上来。

二是积极做好经济重点工作的新闻宣传。各级党政部门要把握时间节点,认真谋划重点经济工作的宣传管理,适应分众化、差异化传播趋势,精准定位受众。让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能够更及时、更精准地把握我省经济发展脉搏、瞅准目标,和政府一起“使劲儿”往前跑。

三是积极营造尊重民营企业家价值、鼓励民营企业家创新的氛围。树立尊崇创业、尊崇企业家的思想,多宣传企业家的创业创新,努力让民营企业家成为新时代的社会明星。

四是认真做好我省经济发展环境、企业品牌的对外宣传。树立“形象也是生产力”的理念,主动把握受众需求,精准策划宣传内容。全面客观地介绍我省经济改革与发展取得的巨大成就以及在扩大开放、招商引资、改善发展环境等方面的重大举措,推介河北名企名品,扩大对外影响力。

五是做好舆情研判,为民营企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建立新闻应对、媒体沟通、快速反应等机制,牢牢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践行网上群众路线,逐步实现民营企业有问题网上提、网上办,让信息多跑路,让企业更方便,为民营企业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和动力。

着力营造良好环境 激发科技型民营企业创新活力

省政协常委 张丹参

科技型民营企业是创新型河北建设的主力军,是推动河北经济创新发展、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力量,针对目前影响我省科技型民营企业营商环境亟待解决的问题,建议:

一、加大科技政策落实力度。建议各级地方政府建立和健全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举办专题培训,为其提供精准化、普惠化科技公共服务,鼓励企业发明创造。

二、深化政产学研合作。建议由各市科技局牵头成立“技术专家巡诊团”,邀请高校、科研院所专家和企业技术人员组成专家组,免费为企业开展技术巡诊活动和技术对接活动。同时,对企业的国内外科技创新合作及共建研发平台,政府应给予一定的启动经费或奖励资金支持,切实推进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政产学研深度合作,提升企业科技竞争力。

三、加大科技人才培养引进力度。改善科技型民营企业创新型科技人才匮乏现状,需研究出台相应系列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人才培养的政策措施。同时,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依托高校,聘请国内外专家,有计划地对中小企业管理和从业人员开展创新创业政策等方面的培训,培育更多新的技术集群和产业增长点。

四、着力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建立相应机制,支持和保护民营企业的法律诉求,同时对涉外法律进行相应的梳理宣讲,加大执法力度和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优化科技型民营企业的营商环境,需重视科技创新投入、创新型企业培育、企业载体平台建设、科技成果转化,集聚创新资源、深化政产学研合作,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和科技人才培养引进力度,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激发科技型民营企业创新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科技型民营企业健康发展。

加大培训引导力度 服务青年民营企业家

省政协常委 高波

关心关爱青年民营企业家的成长,对于引领我省民营企业家整体队伍向高素质转变、推动我省民营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我省青年民营企业家在所在行业摸爬滚打、拼搏奋斗,但由于分散在不同领域、不同地区,缺乏有效的载体和活动把他们“聚合”起来,导致在理想信念教育、经营管理能力、奉献社会意识方面存在一定不足。

一是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和法治教育。采取得力措施,搭建有效载体和平台,组织学习培训、交流座谈,引导他们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跟党走的政治信念,提振发展民营经济的信心。建立法律培训服务机制,规范和限制民营企业的不法行为,引导他们把守法诚信作为安身立命之本。

二是建立人才数据库和培养评优体系。建立青年民营企业家人才库,依托互联网大数据技术,对企业家实行档案动态管理。把优秀青年民营企业家纳入地方高等人才培训计划,分期分批进行轮训。加强对优秀青年民营企业家的评优力度,引导他们树立“勇立时代潮头、争做时代先锋”的信心和决心。

三是增强建功立业和奉献社会意识。引导青年民营企业家感恩党和国家、感恩社会和人民,激发他们建功立业、奉献社会的主动性。组织青年民营企业家围绕我省“三六八九”工作思路,多出力、多发声,为新时代全面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贡献力量。

四是提升参政议政的意识和能力。积极推荐优秀青年民营企业家进入各级工商联、青联、行业商会,引导他们提高建言献策水平和参政议政能力。建立与青年民营企业家沟通的长效机制,主动走近他们,倾听他们的心声,做他们的知心人。

做好四个方面 继续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

省政协常委 关军锋

当前,我省针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我省各地市也相继出台了相应的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仍然存在行政审批体系“体外循环”、审批信息平台较多等问题,对此建议:

一、进一步规范审批流程。尽量将审批全流程统一到同一层级,在并联审批、多证联办上进行重构性梳理,提高审批效率。在梳理的过程中,应注重随着空间规划的法规政策体系的完善,修订有关地方性法规,做好弹性衔接。

二、大力整改审批中间环节和前置条件。建议将稳定风险评估纳入项目建议书立项论证环节,取消水电暖等配套部门征求意见环节。各市政配套部门根据土地出让计划,提前做好配套建设计划。规定决策环节的时限要求,合理调整地名核准时序。前流程已经完成事项,后续工作不得要求企业重新提供。

三、技术审查先行,整合图审机构,程序审批并联。建议允许建设单位利用办理土地手续和等待公示、招标的时间空窗期,先行办理技术审查,技术审查意见可附带生效条件。整合图审机构,减少项目单位多方委托、图审周期过长和标准不一的问题。改部门间的多部门、多层级、多批次的专项审批,为跨部门、跨层级、跨环节的大并联审批。

四、结合智慧城市建设,建立互联互通的各层级审批信息平台,实现“一网通办”。将各级各部门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智慧城市“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推进“一网通办”总门户,使建设单位一次登录、全网通办、随时查询办理进度。通过推进“一网通办”,尽快实现与国家、省专网专线互联互通,推进市级政务数据归集,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路。

依法保护民营企业权益 提升民营企业家司法获得感

省政协常委 张洪顺

目前,在民营企业权益保护方面我省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一是部分司法人员“重公轻私”的理念没有彻底转变;二是过度执法、执行政策偏差对民营企业产生消极影响;三是交叉案件中“先刑后民”的思维定式影响民企生存发展;四是在处理民营企业各类财产权益纠纷等方面存在一定问题。为此建议:

一、充分肯定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的法律地位。严格贯彻《民法总则》规定,保障民营企业在民事诉讼活动中享有和公有制企业相同的诉讼权利。行政机关要依法行政,正确区分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各自的法律责任,不搞责任株连。

二、注重精准执法,优化执法效果。执纪执法部门应严格区分民营企业家违法所得与合法财产等问题,在办案中慎重而不轻易使用强制措施。在案件执行中注意维护民营企业正常经营。

三、把好刑事立案关,进一步明确涉民营企业家犯罪的案件管辖标准。坚持区分商事思维与刑事思维,在经济犯罪或民事纠纷拿不准的情况下,追诉不能“抢跑”,更不能“越位”。

四、坚持程序和实体并重原则,依法保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严格按照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为涉及我省民营企业的案件创造一个公平公正的诉讼环境。完善民营企业市场退出机制,依法简化破产案件审理模式,高效推动“僵尸企业”破产处置工作。

五、注重与民营企业家的有效沟通,增强法律服务。政府和司法部门应加强与民营企业家中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系,听取意见建议,研究解决我省民营企业遇到的法律风险和法律问题。总结发布涉及民营企业的典型案例,促进我省民营企业家强化依法经营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有效防范化解重大法律风险。

责任编辑:魏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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