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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叫好”之前需三思 “以错制错”不可取

2019-07-26 08:52:27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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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多起“掌掴”不文明行为人事件在网上引发热议,虽有少数网友力挺“掌掴制错”,但更多的网友则认为,反击不文明行为,不应该采用不文明的方式——

“叫好”之前需三思 “以错制错”不可取

保洁员因制止乱扔垃圾者被骂后直接“掌掴”回应;有电影观众因一旁孩子吵闹且不听劝阻直接“掌掴”母子;男子在米粉店大声吐痰被旁边吃米粉的年轻人“掌掴”并踹倒……

近日,多起因为不文明行为而被“掌掴”的事件在网上热传,引发舆论的广泛关注。面对不文明行为,是否应当“以错制错”,以不文明对抗不文明?公共场所遇到不文明行为,应该如何制止?如何提升公民文明素质,让文明理念深入人心?记者就此进行了采访。

莫以不文明对抗不文明

“掌掴”事件频发,网友们观点不一——

“和他们心平气和地说没用,再加上他们本来就不对,我要是个男生也上手了”“没有素质的人就该教训教训”“不文明的行为者都是欠揍的”……网络留言中,有人认为,公共场所不守公德,就该管教。

“待人要讲礼貌,跟人家好好说,打人不对”“无论如何,动手打人都是不对的”“不文明纵然不对,但以暴制之更是错上加错”……有人认为,挨打者固然有错,但以不文明对抗不文明的方式同样不可取。

“制止不文明行为是管理者的责任”“其实这更是管理者职责的缺失”“在公共场所遇到不文明行为可以适当提醒,但是不要引起不必要的争端,同时向管理部门举报,让工作人员处理”……还有人认为,管理方也有过错,制止不文明行为应当是管理方的职责。

公共场所不文明行为在先,是否就应该“以错制错”,以不文明对抗不文明?

“‘掌掴’他人,不单是一种不文明行为,更涉嫌违法,为何还有人为‘掌掴’行为鼓掌叫好?”省社科院社会发展研究所研究员樊雅丽分析,究其原因,不外乎被“掌掴”者不文明行为在先,且到了公众深恶痛绝的程度。

“观影时吵闹、在路上丢垃圾,的确不文明,公众对此表示厌恶也属正常心理。”樊雅丽则认为,近年来,这些不文明行为愈演愈烈,不但有违公德,更对他人构成纷扰,这些都是让公众极度反感的原因。

“不过,相对于各种不文明行为,‘掌掴’同样也是不文明之举。”樊雅丽说,这种以错制错的做法并不可取,“更为重要的是,这种以极端不文明的方式对抗不文明的行为由此被推崇,对社会的负面导向不言而喻。所以,不应为‘掌掴’不文明者叫好。”

文明要“督”也要“导”

“‘掌掴’属于殴打他人的行为,打人涉嫌违法,可能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北京华诚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啸林说,《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如果给受害人造成轻伤以上后果,则涉嫌故意伤害罪,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杨啸林介绍,根据刑法有关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构成轻伤以上的,应负刑事责任。

“以错制错要不得,暴力维护不了文明,强加于人的拳头更是只会换来怨恨,甚至违法犯罪。”在樊雅丽看来,“掌掴”不文明者,不但达不到教育他人的初衷,反而将自己置于不文明之列。“对于出现在身边的各种不文明行为,人人都有义务劝止,对于不听劝、不知改的,不妨选择举报,让具有执法权的部门对其依法处置。”

日常生活中,诸如随地吐痰、乱丢垃圾、观影时大声喧哗等不文明行为时有发生,不仅有损个人形象,更令城市形象大打折扣。

“对待不文明行为,应当坚持既要‘督’也要‘导’。”樊雅丽认为,“督”就是要发现问题,寻找不足,促进问题尽快解决;“导”就是引导,教育引导群众做文明言行的实践者。“此外,还应加大立法力度,让不文明行为实施者付出代价。”

记者了解到,我省已经将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今年5月30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河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条例将于9月1日起施行。

针对公共场所吸烟、高层抛物、不文明养犬等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文明行为,条例设置了处罚条款。对这些不文明行为,又该如何监管?“对于这些不文明行为,要推动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运用教育、行政、经济、科技、法治手段,持续开展治理整治。”省文明办有关负责人表示,还要发动社会各界开展监管,推动各地积极组建市民公共文明劝导团、市民文明督察队。

“文明的养成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通过‘他律’来倒逼‘自律’,有助于加快人们养成文明行为的习惯。”樊雅丽呼吁,文明就在生活的点点滴滴中,我们每个人都应该从我做起,把外在规范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融入到一言一行中,让文明成为一种生活方式。(记者 刘冰洋

责任编辑:孔思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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