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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聚焦审议】学校安全条例草案进入二审

2019-07-28 03:08:16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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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安全条例草案进入二审

如何增强法规可操作性成讨论焦点

河北新闻网讯(记者周洁 见习记者王璐丹)7月24日,会议对《河北省学校安全条例(草案)》二审稿进行了分组审议。与会人员针对条例草案涵盖范围、各方职责、教育惩戒、安全教育等争议较多的焦点,进行了热烈讨论。

焦点一 幼儿园、小学、中学、大学,条例如何规范到位

“条例草案涵盖范围比较宽泛,从幼儿园到大学全都包括了。”刘家恒委员说,如果把学校安全问题说清楚,只能挑出他们的公约数来表述,很难做到把该说的都说全、都说透。

刘春成委员表示赞成:“对成年人的管理和对未成年人的管理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大学生和小学生面对安全风险的差异大,很难采用相似的措施。”

对此,许皞委员建议,把幼儿园、小学、中学、大学分开写,分阶段提炼其校园安全共性问题,针对各阶段特点进行规定。

焦点二 学校、政府、家庭和社会,四位一体职责如何定

“学校不敢组织实践活动,就是因为怕出事、怕担责,需要条例明确界定相关责任,不能说出了事都是老师和学校的责任。”省人大城建环资委委员马仁会建议,应当制定家长须知,告知家长或者学生本人哪些责任是学校负的,哪些不是学校负的,哪些该做、哪些不该做,把学校、老师和学生、家长的责任厘清。

对于具体责任,委员们根据条款作出建议。对于条例草案规定的“设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学校安全防范有关规定,为公办幼儿园和公办中小学配备专职保安员”,周英委员认为,政府只是给拨专项经费,真正的工作是学校来做的,这属于校内安全管理,直接让政府来做不太合适。杜君丽委员则建议,加强对门卫行为具体约束,把监督第三方的责任明确起来。

焦点三 不敢管、管过了,教育惩戒尺度咋拿捏

条例草案二审稿规定,“学校教师对不遵守校规校纪、有不良行为的学生,可以采取写检讨书、通报批评、由监护人陪同接受教育、训诫等措施予以教育管理”。

“同意增加教育惩戒权。”刘教民委员认为,适当的教育惩戒是帮助学生规范学习行为、养成良好学习习惯的必要手段。

“规定越细,操作性越强,教师就越容易执行。”有委员建议,条例应进一步阐明“教育惩罚措施”的具体界定标准,明确学生哪些做法应该受到惩罚,同时明确教师的“合理惩戒”与“恶性体罚”区别在哪里,惩戒的方式有哪些等。

焦点四 安全管理、教育先行,学校安全教育怎么搞

“既然条例主要规范学校安全,那么加强学校安全教育就显得尤为重要。”王振平委员建议增加规定,“学校应该重视和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针对不同种类的学校和不同年龄段的学生,有针对性地加强人身安全、财产安全、行为安全教育。”

马仁会建议,学校应加强校园安全规定或规范教育,让学生了解相关安全知识,树立安全意识,明确自身责任。

近年来,青少年网络成瘾、非法网贷等问题日益突出,已成为威胁校园安全的一大难题。张力红委员建议,在条例草案中对网络安全教育、预警、管理等作出规范,比如要求学校应当在上网设施上安装未成年人上网保护软件,防范其接触违法或者不良信息等。

责任编辑:张永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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