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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股东”“被老板”,难题这样解

2019-08-06 00:16:46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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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一些普通群众“被股东”“被老板”问题引起社会关注。

随着商事制度改革的深化,相关部门对申请材料实行形式审查,企业登记更加高效便捷。一些不法分子恶意利用制度红利,冒用他人身份证信息骗取注册登记,给当事人带来极大困扰。莫名“被股东”“被老板”的群众,乘飞机、申请廉租房、高档消费等受到限制,公民权益受到侵犯。

而那些“被股东”“被老板”的群众,想要撤销登记时,往往遇到种种困难。那么,撤销登记难在哪里?如何切实解决群众实际困难,同时又做到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司登记权威性?

“被股东”“被老板”的群众,日常生活受到极大困扰

晋州市的郝先生被评定为智力二级残疾,无民事行为能力,近年来一直享受低保待遇。今年3月,郝先生在领取低保时被村委会告知,其名下有1家在井陉县注册的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不符合领取低保条件。

家人替郝先生举报了该问题。接到举报后,井陉县市场监管局迅速赴晋州市调查取证。经查企业登记档案显示,郝先生名下的“井陉县海润商贸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10月20日,股东为郝先生,法定代表人也为郝先生,注册地址为井陉县天长镇霍家庄村。经深入调查,发现该公司系一个王姓代理人用郝先生的身份信息登记注册,该公司开业登记档案材料中涉及郝先生的签字和指纹印记均是他人所签所按。郝先生和其监护人(家人)对注册该公司均不知情。

根据有关规定,井陉县行政审批局将被侵权人姓名用“被冒用身份标记”替代,被侵权人的身份证件号码用当事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替代。郝先生成功解套,恢复了低保待遇。

统计数据显示,截至今年6月28日,我国实有登记企业3615.4万户,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接到冒用他人身份证信息办理登记的举报数量为2.9万件,占比0.08%。“被股东”“被老板”的普通群众像郝先生一样,日常生活受到极大困扰。

近年来,登记设立市场主体越来越方便高效。以设立公司制企业为例,现行法律法规允许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报送材料、申请设立登记,法定代表人、股东等不用到现场办理。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登记机关就依法予以登记。一些不法分子正是利用宽松便捷的准入制度从事非法活动。

业内人士介绍,长期以来,在实际工作中,由于没有身份信息数据和权威、专业技术的支撑,工作人员难以辨别身份证明材料的真伪。比如,一些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丢失,虽然已经进行声明并补办了新的身份证,但丢失的旧身份证仍然能够使用。一些不法分子用这样的旧身份证,以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进行注册登记,给当事人造成影响。

冒名登记现象发生后,由于撤销企业登记直接涉及企业民事权利的变更或灭失,影响范围广、利益冲突多、认识不统一,当事人申请撤销登记并不容易。

同时,在法律层面,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只对撤销冒名登记做了原则性规定,对认定标准、撤销程序、权利救济等问题没有做出进一步规定。在实践层面,虽然多数当事人对“被股东”“被老板”不知情,但也有当事人以明示或默示的形式同意他人在登记材料上代自己签字,之后当事人反悔,或者股东之间产生民事纠纷,当事人以当初自己不知情、不是亲笔签字为由要求撤销登记。

种种原因,导致当事人申请撤销登记存在一定困难。

推进实名验证,遏制冒名登记

7月25日,一家小额贷款公司的刘女士来到石家庄市裕华区行政审批局,为该公司一名股东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刘女士现场联系该股东,在工作人员帮助下,通过视频进行了远程身份验证,经过系统比对无误后,工作人员办理了股权变更登记业务。“实名验证,虽然手续稍显繁琐,但公司业务安全更有保证。”刘女士说。

河北省市场监管局登记注册处处长刘秀丽介绍,作为全国第二个上线省份,自3月12日起,河北省全面实行企业登记身份管理实名验证。根据实际,河北省确定对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推行实名验证。申请人办理登记注册时,相关自然人需使用手机下载“工商注册身份验证APP”,在APP依次填写姓名、身份证号、实名登记手机号等完成用户注册,进行刷脸比对,完成本人实名验证,自行设定是否办理工商注册登记,设定有效期,即可开始申报登记业务。

实名验证工作的核心是身份管理实名验证系统。今年3月以来,河北省市场监管局完成了与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实名验证系统的对接和有关系统业务模块的开发建设。

进行实名验证,线上线下均可办理,基本做到了新设立市场主体不再出现“被股东”“被老板”现象,既有效避免了冒用他人身份注册登记,又能够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截至6月底,河北省申请实名验证288.57万人,验证通过265.55万人,验证通过率达到92.02%。

“确因技术问题造成自然人身份无法通过系统验证,需要相关自然人本人或代理人到登记机关,由窗口业务人员通过现场人工验证并记录业务台账等方式提供帮助,确保相关自然人能够办理登记注册业务。”刘秀丽说。

做好公示和调查,解决冒名登记问题

已经被冒名登记的当事人,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今年6月28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提出,积极应对群众诉求,做好公示和调查工作,审慎作出撤销登记决定。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与公安、税务等部门和司法机关的协调配合。同时,各省(区、市)市场监管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撤销冒名登记的细化措施,明确撤销冒名登记工作的职责分工、工作流程、审批权限、档案管理等。

在以往的撤销冒名登记案例中,最难的就是取证调查。因为很多冒用身份设立的公司实际上都没有真实的地址和联系方式,找不到人。此前,这种情况只能停止调查,无法撤销登记。对此,指导意见作出新规定:市场监管部门把被冒用人反映的情况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如果45天之内没有其他人提出异议,也没有出现诉讼等情形,市场监管部门就可以直接认定冒名登记成立。

从河北省市场监管局了解到,该局正根据河北省实际,着手研究制定撤销冒名登记的细化措施,解决相关群众的切身利益问题。

石家庄市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未出台相关政策前,就已组织市场监管、税务、公安等部门先行先试,联合制定相关处理文件,采取多种措施处理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企业登记有关问题。市场监管局在受理申报材料时,申请人只需持本人身份证件提交申请书、承诺书和公安机关出具的《受案回执》即可提出受理申请。申请人本人不能亲自前来申请的,可提交经公证的书面委托或委托律师事务所提供相关书面材料。涉及冒用他人身份信息跨县(市、区)登记多家企业的,申请人只需提交一份由其中一家企业登记住所地辖区公安机关出具的《受案回执》即可。

石家庄市市场监管局还创新推出了将被侵权人姓名用“被冒用身份标记”替代,被侵权人的身份证件号码用当事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替代的方法。该方法既能够实现高效便捷地解决申请人诉求的目标,又保留了涉事企业法人资格,留给利害关系人追认的空间,给涉事企业证明其合法的机会,也为行政机关延伸监管留有余地。

截至今年7月26日,石家庄市已排查出冒用他人身份信息注册登记线索354起,已办结285起,拟撤销公示22起,30起正在调查中,9起出具意见移交行政审批部门,8起正在走司法程序。(记者马彦铭 通讯员焦强)

责任编辑:张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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