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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横谈|执法不作为比“哄抢井盖”更恶劣

2019-08-06 07:02:22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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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辆载有33吨井盖的半挂车途经河南固始县时发生侧翻,所载井盖几乎被附近村民搬光。现场视频中,路边散落着一堆堆井盖,有村民正在往自家的车上装。货主报警后,却被告知此事够不上哄抢。4日,@平安固始通报称,已追回部分井盖,涉事民警已停职接受调查,将根据调查情况依法依规作出处理。(据澎湃新闻8月4日报道)

半挂车拉着33吨井盖侧翻在了公路上,这对于货主来说,无疑是一场灾难。如果车辆侧翻以后,附近的人能及时施以援手,货主的损失也许会小一点,心里也许会暖一点。但货主没想到,一夜过去,井盖几乎被附近村民抢搬一空。更让人欲哭无泪的是,货主报警求助后,警察给出了“不算抢”的定论,原因是“当着面才算抢”。这可真让人长见识了——按照这样的逻辑,是不是撬开别人家的门锁把财物搬光也不能算盗窃,因为这家没人,没有“当着面”。

不管半挂车为什么发生了交通事故,有一个事实都不会改变,那就是井盖的所有权。车上的井盖无论如何都不是附近村民的。搬走属于别人的井盖是不道德的,更是犯法的。这样的常识,哄抢的人不会不明白。可是再看看他们哄搬井盖的情景,居然是那么理直气壮、理所当然,丝毫没有胆怯和羞愧。这样的表现,和涉事民警“当着面才算抢”的说辞,真让人觉得有一种互为表里的契合。

无数事实表明,公序良俗的养成除了道德的约束外,更需要法律法规的约束。反之,社会公德的沦丧,背后往往也有执法层面的纵容。《刑法》中有明文规定,聚众哄抢公私财物,要根据数额、情节等判罚。面对哄抢行为,接到报警的执法人员不但不立案,反而以“当着面才算抢”为由不作为。这不但损害了货主的权益,还严重亵渎法律的尊严,助长了一些人“法不责众”的侥幸心理。要知道,“一窗不补,百窗必破”。一座新入住的楼宇,一旦楼道上有垃圾出现,一些人就会毫不犹豫地随地乱扔垃圾;十字路口,一个行人闯红灯没有受到阻止或处罚,后面就会有大量行人跟着这样做。如果执法者都像新闻中的涉事民警那样罔顾是非、敷衍了事,下次再出现车辆侧翻的情况,就很可能会有更多人选择大肆哄抢。

执法不作为比“哄抢井盖”更恶劣。在这一场“哄抢井盖”的闹剧中,“实施行动”的是一些附近村民,但当地有关执法部门却难辞其咎。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从某种意义上讲,正是由于当地有关部门平时执法不严甚至不作为,才导致公序良俗被破坏。33吨井盖被哄抢一空,当地有责任、有义务帮助货主追回井盖,更有责任切实提高基层执法者的执法能力和水平,“追回”当地那“散落一地”的法治意识,以免类似的闹剧再次发生。(朱少华)

责任编辑:张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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