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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提示:防范利用保险消费投诉进行诈骗

2019-08-08 09:45:00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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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骗局“恶意投诉可全额退保”来了

监管提示:防范利用保险消费投诉进行诈骗

消费者频频收到“可在全国任意地区的任意保险公司办理任何险种的全额退保业务,100%退保成功,安全快速”的虚假信息,原来是有人通过社交平台、网购平台、电话短信等渠道,打着“专业保险维权”的名义,煽动消费者委托其代理“全额退保”事宜,开展保险“恶意投诉全额退保代理”业务。近日,深圳市保险消费者权益服务中心揭露了以上新型骗局。

无独有偶。近期,海南银保监局收到保险消费者反映,一些不法分子在窃取其保单相关信息后,拨打保险消费者电话,以承诺帮保险消费者办理全额退保为名,怂恿或冒充保险消费者向监管部门投诉,并向消费者收取高额手续费或诱导消费者购买所谓“高收益”产品。

事实上,这一行为将严重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面临错失原有保险合同的风险保障,以及再投保时面临保费增加、重新计算等待期,甚至可能被拒保等风险,并向消费者牟取高额费用,严重损害消费者的利益,妨碍正常的保险经营秩序。

什么情况才能“全额退保”?

“全额退保”真如骗子说的那么简单?到底什么情况下可以“全额退保”呢?业内人士表示,一般情况下,只有在保单未生效,或者在犹豫期内两种情况下,才可全额退保,甚至有很多短期意外险都不支持退保。

寿险保单犹豫期一般为10到20天,如果非犹豫期退保,仅退还保单现金价值。

以某款短期百万医疗险为例,其投保须知内明确说明:“保单生效后十五天内申请退保并递交齐全退保资料的,将全额退还保险费。若投保人在保单生效十五天后申请退保的,将退还现金价值。”而不同的保险退保时现金价值相差都较大,很多长期重疾险或理财型保单前期现金价值均很低,前两年甚至为零。

事实上,退保对于消费者来说带来损失的同时,也会对保险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比如手续费用、佣金成本、保障费用等。

“在过了犹豫期的情况下实现全额退保是几乎不大可能的。即便是属于业务员销售误导下购买,也需要有确凿的证据,才可能上诉成功。总而言之,退保一定要谨慎决定。”业内人士表示。

如何远离“恶意投诉”?

针对“恶意投诉全额退保代理”骗局,深圳市保险消费者权益服务中心给消费者提出了四个“妙招”:

一是详细核实来电人真实身份,勿与不明身份人员联系接触。监管提示称,保险消费者在接到此类电话后,建议详细询问来电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所在单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等,并就对方提供的信息进行核实。对于来电人存在诈骗或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嫌疑的,请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据了解,“恶意投诉”人往往通过社交平台、网购平台、电话短信等渠道发布虚假信息,宣称可以协助消费者办理全额退保等事宜;要求消费者签订委托协议,收取押金,以保单、身份证明做抵押,牟取消费者退保金额30%以上的高额手续费;无视保险合同约定,捏造事实,挑唆消费者不得擅自接受保险公司的客服回访;以维权举报为名,煽动消费者向监管部门恶意投诉。

二是切实维护自身消费投诉权益,勿让不法分子从中牟利。保险消费投诉是保险消费者的权利,保险消费投诉应由保险消费者本人或其合法受权人提出,由其他人员提起的消费投诉,监管部门不予受理。保险消费者就保单问题需向保险公司咨询反映情况的,需直接联系保险公司询问协商解决,而非让不法分子非法代为投诉并从中牟利。

保险“恶意投诉”人捏造事实,采取“恶意投诉”方式为消费者“维权”的行为,违背诚信、突破法律底线,严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扰乱正常的保险经营秩序,消费者应当通过合法渠道,理性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三是保障个人资金安全,勿轻信高收益承诺。部分不法分子打着为保险消费者投诉维权的旗号,在诱骗保险消费者退保后转而购买其代理销售的所谓“高收益”理财产品并从中牟利。广大保险消费者需增强自我风险防范意识,不轻信高收益承诺,避免资金损失。

四是勿轻信传播虚假信息。当前自媒体平台门槛低、发布主体多、缺乏内容审核,消费者在接收此类非官方渠道发布的信息时,应提高自我保护意识,避免自身权益受侵害。消费者对于保险“恶意投诉”虚假信息,请勿轻信传播。(记者李晓)

责任编辑:赵耀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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