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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DRG付费 能否降低患者就医负担

2019-08-19 06:55:42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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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不久,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联合印发《关于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国家试点城市名单的通知》,确定北京、天津、上海、邯郸等30个城市为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国家试点城市。

什么是DRG付费?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能否降低老百姓的看病就医负担,又会给医保支付改革带来哪些变化?日前,笔者就此进行了采访。

■ 医保基金也需“省着花”

近日,省会退休职工徐建勋(化名)向笔者讲述了自己的两次就医经历。

“有一次,我头晕恶心,在石家庄一家市级医院住院治疗,住院期间做了血常规、尿常规、便常规、脑CT、核磁共振,还有好几个部位的B超,检查了心脏、肺、颈动脉。”徐建勋说,出院一个月后,他又出现了和上次同样的症状。

这一次,徐建勋去了省会另一家医院,被诊断为耳石症。“医生说,这个病目前无法治愈,给我开了一些药,让回家休息观察。”

前后两次就医经历,让徐建勋觉得找不同医院不同医生看病差距太大了。“虽然两次都用了医保,我个人没花多少钱,但总觉得医保的钱被‘浪费’了,心里很不是滋味。”徐建勋表示。

现实中,类似的事情不少患者都遇到过。

长期以来,我国采用的都是按项目收(付)费,直接导致医疗费用增长过快。为改变这种现状,国家一直在积极探索并不断完善医保支付方式。

“国家此次推行的DRG付费,是我国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重要内容,旨在推动医保支付方式从‘按项目付费’转向‘按病种付费’。”邯郸市医疗保障局医药服务管理处处长王伟说,DRG付费是按照临床诊断相近和消耗医疗资源相近的原则,对住院病历进行分组,医保和患者根据分组的情况进行打包付费。

“就拿阑尾炎手术来说,原来按项目付费的话,住院以后按照检查费、检查项目用药、治疗项目、手术费等,根据医保的目录和报销的比例进行结算。”王伟说,如果按DRG付费,就按照患者的病情严重程度、性别、年龄、治疗方法的复杂程度、诊疗的资源消耗(成本)程度以及是否有合并症、并发症等因素,变成一个“疾病诊断相关组”,最后以组为单位“打包”确定收费、医保支付标准。

“‘按项目付费’,医院有多开药的动力,医保花的钱就会多;而按DRG付费则可以起到一个疾病在医保支付的‘总量控制’。”邯郸市医疗保障局副局长张卫刚分析说,传统付费方式有可能导致过度治疗、过度用药,包括重复收费。DRG付费方式下,病人使用的药品、医用耗材和检查检验都成为诊疗服务的成本,而不是医院获得收益的手段,同时还会促使医院在保证医疗质量的前提下尽量减少支出、提高效率。

■ 今年9月完成DRG付费运行平台搭建

此次推进DRG付费试点工作中,国家明确提出,将分三步走:搞好顶层设计,试点城市到2020年模拟运行,到2021年启动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实际付费。

“邯郸是我省唯一一个DRG付费的国家试点城市,目前正按国家有关要求有条不紊地推行这项工作。”王伟介绍,按照国家医保局和省医保局的要求,他们将二级以上公立综合医院作为试点医院,并对这些医院的病案信息进行了一个收集,提交到了国家医保局,国家医保局会对医院进行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下一步,邯郸市医保局将按照有关安排部署,做好和医院的信息对接以及人员培训。

据介绍,2019年9月底前,邯郸市将完善医保和医疗机构信息系统配套,搭建邯郸市DRG运行平台,完善本地DRG分组工作,不断完善医保支付政策和经办管理流程、加强对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等,确保完成各阶段的工作任务。

“DRG是目前国际上最为广泛使用的住院医疗服务的支付方式。”河北经贸大学金融学院保险学教师董岚介绍,美国从上世纪八十年代、欧盟从上世纪九十年代就开始实施了DRG付费,在降低平均住院日数、提高医疗服务提供效率、提高医护品质、增加医疗资源分配公平性、提高医院管理能力等方面均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对老百姓来说,DRG付费实施以后,过度医疗的行为会得到抑制,住院患者治疗费用的增幅会得到控制和下降。但值得注意的是,DRG付费更有利于住院患者,而门诊患者的门诊费用有可能会增加,同时患者在保证就医质量的前提下也不能随意选择贵重药品、进口高值耗材以及超出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的医疗服务。

对此,董岚建议,在推动医疗机构“节约成本”的同时,也要注意保障患者治疗的“含金量”,避免医疗机构推诿重病人。推动“按病种付费”的改革要完善监管,应该对每个病种提出一个规范的“诊疗路径”,加强医疗质量的监管,规范医疗机构的诊疗行为。

■ 不是所有病种都分组打包付费

随着医改的深入推进,“按病种付费”将慢慢走进人们生活。那么,是不是所有病种都可以分组“打包”付费呢?

业内人士表示,DRG付费是一项综合的系统工程,并非所有病种都要如此。传统单病种付费也不利于对疾病的治疗,一旦遇到复杂病例,医疗机构为了不超出付费标准,就可能出现转移住院费用的情况,否则就出现越治疗疑难病例越赔钱的尴尬局面。因此,对于疑难复杂病例,还是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对此,国家医疗保障局明确提出,各试点城市在开展DRG付费试点的同时,要进一步完善医保总额预算管理制度,对不能采用DRG结算的病例,进一步推进依据大数据的按病种付费、按床日付费和按人头付费工作,建立多元复合医保支付体系。

医保支付是基本医疗保险管理的重要环节,是调节医疗服务行为、引导医疗资源配置的重要杠杆。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到2020年,全国范围内普遍实施适应不同疾病、不同服务特点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按项目付费占比明显下降。

据介绍,对住院医疗服务,主要按病种、按DRG付费,长期、慢性病住院医疗服务可按床日付费;对基层医疗服务,可按人头付费,积极探索将按人头付费与慢性病管理相结合;对不宜打包付费的复杂病例和门诊费用,可按项目付费;探索符合中医药服务特点的支付方式。

在此基础上,重点推行按病种付费,原则上对诊疗方案和出入院标准比较明确、诊疗技术比较成熟的疾病实行按病种付费,逐步将日间手术以及符合条件的中西医病种门诊治疗纳入按病种付费范围。同时,完善按人头、按床日等付费方式。

有专家指出,无论哪一种医保支付方式,都不可能十全十美。但改革的核心在于保障参保人员权益,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规范医疗服务行为。随着这种新模式的实施,势必将为处于深水期的新医改带来新动力。(通讯员刘伟英 记者张淑会)

责任编辑:张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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