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对尾气超标排放车辆实施禁行管控的
通 告
为全面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有关要求,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有效解决交通运输污染问题,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主城区范围内对超标排放车辆实施禁行管控,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3月31日,市城管局、交通局、生态环境局、交警大队将组成联合执法组,全天候24小时,对北至107国道与清风路交叉口,东至107国道,南至107国道,西至胜利街范围内车辆进行管控。
二、管控期间严禁三轮车、拖拉机等货运农用车,非法改装改型车,尾气排放不达标的货运黄牌车进入管控区。
三、对管控期间发现上述车辆未经许可擅自进入管控区的,交通、交警、城管、生态环境等部门将根据自身职责,依法对车辆进行严查重罚、联合惩处。
四、对阻碍依法执行公务的,公安部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019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