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聚焦河北>>

公职人员使用微信,这些事项要格外注意!

2019-09-21 00:47:22 来源:河北新闻网
进入移动版,省流量,体验好

中国纪检监察报曾刊文《微信使用莫“任性”》,怒批少数干部“任性”使用微信的现象。文章称有人在“朋友圈”妄议中央大政方针,有人在微信群发放红包拉票贿选,更有甚者利用微信造谣、传谣……

在工作生活中,公职人员使用微信时有哪些事情需要特别注意?一起来了解!

一、使用微信办公可能导致泄密

微信办公导致泄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四十八条第七款“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或者未采取保密措施的有线和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家秘密”,属于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还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使用微信办公作为一种技术进步和发展趋势,本来无可厚非,问题并不在于微信本身,微信办公导致泄密的真正原因还是机关单位保密管理松懈,对党员干部保密教育培训不够,党员干部保密意识淡漠。

典型案例

紧急传达致泄密。2016年10月,某市委部门为部署相关敏感工作,印发了涉密文件,并通知该市29个乡镇派人签字领取文件。某乡政府干部洪某到市委领取文件后,认为事件紧急,又正值深夜,于当晚将该件拍照发送到乡政府微信群。群成员杨某看到后,立即转发到其他微信群。之后,该件被数次转发到多个微信群和微博,造成泄密。

汇报工作致泄密。2017年10月,某单位办公室副主任肖某,为向在外检查工作的分管领导汇报工作,找到保密员赵某查阅文件,擅自用手机对1份机密级文件部分内容进行拍照,并用微信点对点方式发送给在外检查工作的领导。案件发生后,有关部门撤销肖某办公室副主任职务,并调离办公室岗位;给予负责管理涉密文件的赵某行政警告处分;对负有领导责任或监管责任的李某、秦某和邵某进行诫勉谈话,并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领导交办致泄密。2017年10月,某县司法局从机要局领取4份涉密电报后,交给跟班学习的刘某。因当时为“国庆”长假期间,刘某便将4份文件报头拍照后发至司法局工作微信群,并请示局长何某如何处理,何某在群里说电报内容不是很清楚,让刘某把文件内容发到群里告知大家。随后刘某将文件内容全文拍照后上传至群中。案件发生后,有关部门给予何某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给予何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杨某行政警告处分,对刘某作出延期转正处理。

误点误传致泄密。2015年3月,某广播电视台所属报社总编办工作人员陈某在接到台总编室的一份涉密文件后,为迅速将文件内容告知正在北京进行“两会”报道的报社副总编牛某,用手机将通知拍成图片后准备通过微信发给牛某。陈某使用计算机登录微信发送图片,在操作时突然弹出一个微信群窗口,导致其误将图片发到该微信群,并通过该群外泄。案件发生后,直接责任人员陈某受到辞退处理,报社总编办主任张某受到停职检查处理,总编室主任陈某受到停职反省处理,报社总编辑秦某受到通报批评、扣除绩效处理。

应对措施

一是机关、单位要加强保密宣传教育,把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层层传导到每一个人。领导干部要管好身边工作人员,做到经常提醒,党员干部不仅要保证自己不使用微信传密,发现此类情况还要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二是原则上不提倡使用微信办公,因工作需要组建的工作群,交流内容应严格限定为周知性的一般信息,禁止传播一切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三是禁止涉密人员使用微信办公。

四是将涉密载体全过程管理与智能手机使用保密管理结合起来,从源头上消除涉密文件数字化的隐患。

二、微信使用不当,容易触碰纪律底线

当下,使用手机发送微信,在“朋友圈”转发各类文章、信息,是人们互相之间交流、沟通、联络、信息传递的重要途径。然而,一些不守纪律、不讲规矩的苗头在微信上出现。

1、妄议中央

一些党员干部在微信群、“朋友圈”忘了自己的身份,随意发表观点。东部某市公安局副局长吴某,在微信“朋友圈”转发了一篇文章,并发表评论公然否定“一国两制”。随后,其观点被大规模转发,在当地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吴某也因“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受到纪律处理。

2、造谣、传谣

“朋友圈”看起来似乎是私人空间,其实更多的却具有公共空间的属性,经过数次转发后,其信息传播的广度与深度根本无法想象。有的党员干部虽没有在微信上发表违反政治纪律的言论,却在微信上有意无意地传播谣言。

湖南省江华瑶族自治县干部黄明成曾携家人去县城某超市购物,听见一个中年妇女大声呼救,“有人抢劫”,黄明成前去追赶歹徒,但没有追上。在返回的路上,黄明成听见有人议论,县城近期有人抢小孩,抱上车就跑。回家后,黄明成觉得有必要提醒一下身边的人。于是,在没有调查事件真实性的情况下,他编写了一条“沱江县城街道上连续发生抢劫和抢小孩案件,抱上车就走”的信息,在微信群里发布。这条谣言被频频转发,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事后,黄明成因此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拉票贿选

除了发表不当言论、传播谣言,微信可以收送小额红包的功能也成为个别党员干部搞违法乱纪、利益输送的工具。近年来,各地查处了多起换届选举期间发放微信红包贿选的案件。

比如,广东省河源市仙塘镇古云村党支部书记李某,就因在党支部微信群里给41名党员干部发放数万元微信红包涉嫌拉票贿选,被立案调查。既不逢年过节,又无喜庆之事,且在换届选举的特殊时期,发红包的用意不言自明。不论金额大小,不管用意如何,党员干部通过微信收送红包当慎之又慎。

三、公职人员微信“使用指南”

近年来,各地陆续出台了关于党员干部使用微信的行为规范,给党员干部使用微信明确了要求、划出了红线,要求时刻保持清醒。

1、不要滥用截屏

截屏功能与职场大多数礼仪背道而驰。两个人的聊天是非常私密的行为,发送出去与暴露他人和自己的隐私没有区别。在职场上使用微信截图要格外谨慎,不要随意截屏为证,更不可随意把截屏发送给第三者。

2、群里也要讲规矩

单位群的感情交流功能相对弱一些,主要是为了工作。所以在工作群里聊天,如果不是工作必要,一定要适可而止。同时,不要随便拉陌生人进入群里,以免泄露工作秘密。

3、慎用语音

虽然微信交流方式很丰富,有文字、语音、表情等,但交流时对方性格、身处环境、职位高低等都是必须要考虑的。对于那些职位比自己高很多的人,最好的方法是直接电话过去,除非是私下关系极好,一般不要使用语音。为了工作方便和准确无误,在大多数情况下不要使用语音。

4、注意沟通效率

单位里使用微信沟通,一定要考虑对方处境。比如对方身处领导岗位,事务极其繁忙,这时候切勿使用“看到请回复”“在吗”这些词,要直接切入主题。如果稍微感到沟通效率低下,可马上致电询问。设想沟通对象处境,随时调整沟通节奏,工作会更加顺畅。

5、区分朋友圈和工作圈

朋友圈是每个人的一张网络面孔。若工作和生活共用一号,一定要注意朋友圈分组。你发了一条在亲戚朋友们看来逗趣的内容,同事老板看到了可能是另一个感受,或许会不知不觉间造成一些误会和偏见。在人际关系和社交工具使用上,一定要因人而异,这一条是常识。

6、勿滥用私人化表情

对私人化、真人截图等比较特殊的表情的认可,一般限于私人圈子,但在单位群里用可能会使一些人生厌。单位群年龄差异大,不太适宜使用各种怪异表情,你只是想活跃气氛,但实际上是增加了负面印象。

7、不要处理太复杂的问题

机关工作,准确和效率永远是第一位的,微信的即时性提高了工作效率,但在严谨程度上却是短板。对于复杂问题,不论你是长篇大论还是长谈良久,都很容易出现误解和误判,还是电话或面谈更好。

8、及时回复信息

及时回复他人信息是一种美德。

责任编辑:张永猛
更多精彩内容请关注
			河北新闻网
			官方微信
			
			河北日报
			客户端
			

相关新闻

电子报
立即打开
网站首页 我要评论 分享文章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