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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一批公告、决定

2019-09-28 22:00:02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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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告

(第38号)

《河北省学校安全条例》已经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9年9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

2019年9月28日


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告

(第39号)

《河北省租赁房屋治安管理条例》已经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9年9月28日通过,现予 公布,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2019年9月28日

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告

(第40号)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已经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9年9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19年9月28日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2019年雄安新区本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议案》的决定

(2019年9月28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了《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2019年雄安新区本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议案》。会议同意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结果报告,决定批准《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2019年雄安新区本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议案》。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石家庄市正定古城保护条例》的决定

(2019年9月28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查了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请批准的《石家庄市正定古城保护条例》,该条例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的地方性法规不抵触,决定予以批准,由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唐山市大气污染防治若干规定》的决定

(2019年9月28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查了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请批准的《唐山市大气污染防治若干规定》,该规定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的地方性法规不抵触,决定予以批准,由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沧州市快递条例》的决定

(2019年9月28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查了沧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请批准的《沧州市快递条例》,该条例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的地方性法规不抵触,决定予以批准,由沧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衡水市养犬管理条例》的决定

(2019年9月28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查了衡水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请批准的《衡水市养犬管理条例》,该条例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的地方性法规不抵触,决定予以批准,由衡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衡水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决定

(2019年9月28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查了衡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请批准的《衡水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该条例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的地方性法规不抵触,决定予以批准,由衡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责任编辑:赵耀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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