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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横谈】“不干事”岂能“无事”

2019-10-24 07:07:04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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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办理抵押贷款所需的房屋产权证,山东省一家民企多次到县房管部门递交手续。尽管手续齐全,但企业诉求却再三遭到拒绝,拖了几个月也没有办下证来。当地房管部门不给企业办理房屋产权证的理由堪称“奇葩”——此前当地另一家企业发生了安全生产事故,为其违规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安监、环保等部门都受到处理,而县房管部门因未办理手续则未受处分。(据《瞭望》2019年第42期报道)

针对优化营商环境存在的“权力堵点”,《公式望》新闻周刊在调研中发现,少数干部不作为或慢作为,给市场主体带来负担,给营商环境带来很大的破坏力。像山东某县的房管部门这样,以怕出事被问责为理由而不按规定办事,在一些地方很具有代表性。

有权力就有责任,有责任就必须全力履职尽责。但少数干部不是以“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标准去承担责任,而是将干事与出事主观捆绑在一起、将承担责任理解为被问责,为了不出事而不担事、不干事。

市场主体找上门来,就以“问题很复杂”敷衍塞责;群众反映强烈,就用“我们一直在努力,但条件还不完全具备”为理由应付;出现了问题,赶紧往其他部门身上推,想方设法转嫁责任……相关文件没有明确规定的不干,上级没有明确交代的不办,可能存在一定风险的事情不干——一些干部不干事的理由冠冕堂皇有千百样,但真正原因却只有一个:怕出事。被问得急了,就如山东某县房管部门的回复那样:看,就是因为给发生安全事故的企业办了手续,县安监、环保等部门都出了事!

干事,就等于出事吗?答案当然是否定的。山东某县的安监、环保等部门受到处理,不是因为给企业办了手续,而是因为“违规”办了手续。干事与出事绝非一回事,乱干事,干法纪明令禁止之事、干以权谋私之事、干损害群众利益之事才会出事,这与山东某县房管部门“干事就会出事”的思维完全是两回事。

为官不为、敷衍塞责,会让一个地方错失机遇、贻误发展。奔着问题去、迎着困难上,把该担的责任担起来、把该干的事情干好,而不是为了个人私利在“不出事”上打转转,这才是党员干部应具备的精神状态和工作作风。

铲除“不干事就不会出事”的思想土壤,让党员干部在岗位职责范围内履职尽责,除了树立崇尚实干的用人导向、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还必须通过不断正风肃纪发出“不干事就‘出事’”的明确信号。

项目已取得用地批复,并通过环评验收,辽宁开原市环保局原党组书记、局长鹿军却以无明确依据为由拒绝签字,严重影响了企业的审批进度和政府工作效率;从2004年到2018年,14年来,企业到天津市国土房管局协调达百余次无果,直至天津市纪委监委重点督办后,此事才在短期内办结。近年来,各地纪委监委曝光了一批不担当、不作为的典型案例,对那些不担当、不作为情节严重的干部,该亮红灯的亮红灯、该出黄牌的出黄牌,起到了很好的教育警示作用,增强了党员干部主动担当、积极作为的自觉性。

多措并举、重拳出击,为干事的人撑腰,让不干事的人“出事”,才能树起崇尚实干的鲜明导向,营造担当作为、奋发有为的浓厚氛围。(蔡晓辉)

责任编辑:张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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