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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通知!河北1市启动新一轮限行!各市这样限行→

2019-11-01 13:56:56 来源:河北发布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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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唐山市发布通知,决定于2019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按车牌尾号每天禁行两个号码!

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机动车限行的通告

唐政通字〔2019〕13号

为缓解道路交通压力,降低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改善空气质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决定继续在全市实施机动车限行管理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时间。2019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工作日周一至周五每天7时至20时;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限行。

二、限行范围。路南区、路北区、高新区、丰南区、丰润区、开平区、古冶区行政辖区范围内所有道路,包括城市(城区)道路和公路,高速公路除外。

三、限行内容。对非营运小(轻、微)型汽车(包括临时车牌和外地车牌)按车牌尾号每天禁行两个号码,禁行号码与北京市保持一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分别禁行3和8、4和9、5和0、1和6、2和7;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准。

四、以下车辆不受上述措施限制,允许在禁止通行范围内道路行驶。(一)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和军车;(二)持有市区货车通行证的邮政专用车(含特快专递车)、燃油(气)运输车和鲜活产品运输车(即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包括新鲜蔬菜、水果,鲜活水产品,活的畜禽,新鲜的肉、蛋、奶等);(三)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执法任务的行政执法车;(四)作业期间的保险查勘车、殡仪馆殡葬车、专用清障车、洒水车、扫路车、护栏清洗车、吸污车、垃圾清运车、融雪剂播撒车、铲雪车;(五)悬挂合法号牌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由市残疾人联合会审核的下肢残疾人驾驶的本人或配偶的小型汽车。

五、全市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时,执行相应限行措施。

唐山市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31日

随着唐山新一轮限行开始,河北各市中,

石家庄、秦皇岛、唐山、廊坊、保定

邢台、邯郸、定州、辛集等地

实施工作日2个尾号限行的措施。

沧州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自11月1日起限行2个号。

此外,

区域一(石家庄、保定、衡水、邢台、邯郸、定州、辛集、雄安新区)、区域二(唐山、廊坊、沧州、秦皇岛)

日前陆续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

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限行有哪些变化?快看↓↓↓

石家庄

石家庄市决定11月1日8时起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具体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期间,市主城区将执行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限行措施,即:对非营运载客汽车及轻型、微型载货汽车(含外埠号牌车辆和临时号牌车辆)采取2个车牌尾号一组轮换限行的方式,尾号是英文字母或汉字的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每日7:00至20:00限制20%的机动车通行,限行车辆尾号与北京市保持一致,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

公共汽车、出租车、长途客运车(含旅游客车)、残疾人专用车、经公安交管部门核定的学校校车以及持公安交管部门核发《班车通行证》的通勤班车;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军车、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执法任务的行政执法车;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以及殡葬专用车辆、邮政专用车辆、专用清障车、持公安交管部门核发《抢修通行证》的抢险车;悬挂合法号牌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经批准的其他应急车辆等不限行。

唐山

唐山市政府决定自2019年10月31日8时,全市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其中,移动源限行措施包括:

1、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应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

2、市中心城区环城路以内以及各县(市)区城区,每天7时至20时禁止大型货车(含持有通行证)、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通行,禁止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上路行驶。

3、矿山、洗煤厂、港口、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的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

4、工业企业移动源限行措施执行《关于印送〈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的函》(环办大气函〔2019〕648号)相关条款。

5、周一至周五7时至20时,采取2个车牌尾号一组轮换限行的方式,限制20%的非营运小(轻、微)型汽车(含本地临时车牌,不含外地车牌)通行,限行分组与北京市保持一致,尾号是字母的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加大公共交通运力。

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允许在禁止通行范围内道路行驶: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和军车;持有市区货车通行证的邮政专用车(含特快专递车)、燃油(气)运输车和鲜活产品运输车(即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包括新鲜蔬菜、水果,鲜活水产品,活的畜禽,新鲜的肉、蛋、奶等);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执法任务的行政执法车;作业期间的保险查勘车、殡仪馆殡葬车、专用清障车、洒水车、扫路车、护栏清洗车、吸污车、垃圾清运车、融雪剂播撒车、铲雪车;悬挂合法号牌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由市残疾人联合会审核的下肢残疾人驾驶的本人或配偶的小型汽车。

秦皇岛

秦皇岛市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II级应急响应,11月1日8时起实施应急措施中,移动源管控措施包括:

住建部门和城管部门负责施工工地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公安部门负责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城市主城区、县(市、区)城区内全天禁止重型和中型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矿山、港口、物流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除民生保障类)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的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海洋渔业部门负责按照单双号轮流出港的原则,加强渔船出港管控并对港口各项应急措施的落实进行督导。港口要调整生产计划,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控制港内作业船舶航行频次优先安排小型船进港,减少拖轮的使用;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秦皇岛海事局负责优先安排进港船舶靠泊至具备岸电设施的泊位,强制满足条件的船舶在靠泊期间使用岸电;加强到港船舶燃油质量检査,形成打击违规使用燃油的高压态势。

沧州

沧州市于11月1日8时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具体解除时间根据会商研判结果另行通知。其中,移动源管控措施包括:

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应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

工业企业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有特殊要求的严格按照减排清单车辆管控要求落实。

原则上,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中心城区、县(市、区)城区内禁止重型和中型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其他非营运车辆自11月1日起限行2个号,限行车辆尾号与北京市保持一致,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

同时,加大公共交通运力。港口、物流(除民生保障类)、料场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的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

本市及外埠牌照中型重型载货汽车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高速公路除外)实施绕行措施,不得进入中心城区的高速合围区(保证安全生产运行,运输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承担急救、抢险等任务,挂新能源牌照及本市未更换新能源牌照的新能源汽车除外)。

衡水

衡水市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定于2019年11月1日8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根据会商研判结果另行通知。其中,移动源污染减排措施包括:

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禁止使用国二及以下的非道路移动机械(除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不达标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主城区外环线(起始点自胜利东路京九地道桥—胜利东路—京衡大街—南外环—东湖大道—滏阳一路—前进大街—南环西路—西外环—北外环—至胜利东路交汇处)以内(含)区域、县(市、区)主城区(各县(市、区)自定范围)内全天禁止重型和中型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皮卡车除外)和拖拉机通行;营运小型货车(蓝牌)要遵守交管部门货车限行规定,办理市区通行证,按照规定时间路线行驶;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工程机械停止使用。

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要求工业企业、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的单位应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

以下车辆不受限行措施限制:军队、警务、消防、急救、抢险、邮政(快递)、保险勘验救援、环卫作业车辆、执法车辆、市政设施维护、新能源汽车(纯电动车辆、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相关部门认定的民生保障及其他特定车辆。

邢台

邢台市自2019年10月30日8时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按照《邢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实施Ⅱ级应急响应措施。其中移动源管控措施包括:

按照橙色预警要求,在市主城区继续对机动车实行2个车牌尾号一组轮换限行措施,具体按照市大气办《关于市主城区实行机动车常态化限行的通知》执行。加大公共交通运力。市主城区、县(市、区)城区内全天禁止核定载重量为2吨(含)以上的货车(办理通行证的除外)、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矿山、洗煤厂、物流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的单位应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

邯郸

邯郸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决定自11月1日6时起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全市域严格按照《邯郸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邯政字〔2019〕19号)有关要求,落实各项应急减排措施。

根据实际生产情况,最大限度减少运力。禁止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除城市运行(含电力企业生产用煤、粉煤灰渣运输,企业环保设施正常运行所需石膏、尿素、石灰石、酸碱及保证安全生产运行物资运输、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运输)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市主城区、县(市、区)建成区内禁止重型和中型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全市加油站(不含柴油加油站)每天8:00-20:00禁止装卸油作业。

辛集

辛集市于10月31日8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橙色)应急响应。要求严格落实移动源管控措施:

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应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城市主城区内禁止重型和中型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的单位应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

责任编辑:史艳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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