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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评】消费支付岂能“非扫码不可”

2019-11-19 09:50:00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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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的吴大伯,在买煎饼时被店家告知,只能用微信支付,而不能用现金。吴大伯介绍说,他平时就是用老人机打打电话,没有用过移动支付,对这种要求感到十分为难,最终只能放弃购买。(据《人民日报》11月18日报道)

当下,由于十分便捷甚至可以“一机在手,走遍神州”,移动支付颇受人们喜爱,成为广为流行的一种支付方式。在日常交易中,因为移动支付可以有效避免找零钱和收假币等麻烦和苦恼,所以不论小商小贩还是大型商场都推荐消费者使用移动支付消费,有的甚至强行规定“非扫码不可”。

消费者和商家是平等的市场主体。在进行交易时,商家强行让消费者以某种特定方式支付是一种赤裸裸的霸凌行为,明显违背了市场经济的规则,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但如此,《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因此,商家拒收现金也是一种违法行为。

移动支付虽好,但并非人人都会用、都喜欢用,更不能违法强制消费者使用。移动支付时代,商家和有关部门仍须尊重和保护人们“非移动支付”的权利。(申国华)

责任编辑:赵耀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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