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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州市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期限延长至2月28日

2020-01-03 10:38:26 来源: 定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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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州市医疗保障局获悉,按照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有关要求,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期限将延长至2月28日。

据介绍,缴费人可携带身份证、银行卡到与税务机关签订委托代征协议的村委会、居委会等单位进行缴纳,也可以到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邮储银行、农商银行(农村信用社)、河北银行、沧州银行、邯郸银行9家指定银行柜面缴纳。

网上缴费主要有3种方式:关注“河北税务”微信公众号;在手机“应用商店”下载安装“河北税务”APP;登陆“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电子税务局”网站。然后进入各自的“城乡居民社保”界面,输入身份证号码后,选档缴费,完成费款入库。税务征收大厅有两种缴费方式:税务窗口缴费,缴费人持身份证,到税务征收大厅征收窗口缴费,通过扫描二维码或离线POS机支付。自助终端设备缴费,缴费人可在税务征收大厅的自助终端读取身份证信息或输入身份证号后,进入“城乡居民社保”界面,选档缴费,通过扫描二维码或划银行卡支付。(记者张玉凤)


来源: 定州日报
责任编辑:李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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